申请悬赏令需要哪些条件?附《悬赏令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2025-07-11 20:02 浏览量:2
执业十多年,我见过太多手持生效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钱的债权人。最让他们头疼的一句话,莫过于从执行法官口中听到的那句:“我们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确实没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难道几百万、上千万的债权,就因为债务人(俗称“老赖”)一句“我没钱”,玩起了“躲猫猫”,就真的成了一纸空文?
当然不是。在执行的工具箱里,有一件令“老赖”闻风丧胆的“大杀器”,它能发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让“老赖”的隐匿财产暴露在阳光之下。
这,就是执行悬赏令。
今天,崔律师就跟大家抽丝剥茧,深度聊透申请悬赏令的那些事儿。
很多人以为,悬赏令就像是武侠小说里的“江湖悬赏”,谁提供了线索抓住人,谁就拿赏金。这么理解,对,但也不全对。
法律上的“执行悬赏”,远比这更严谨和强大。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债权人)的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悬赏征集被执行人(老赖)下落或其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一旦根据举报线索,让案件有了实质性进展(比如找到了人、查封了财产),申请人就要向举报人支付承诺的赏金。
为什么要申请悬赏?
你想想,谁最了解“老赖”的真实家底?
他的前妻、前夫、生意伙伴;他的街坊四邻、亲朋好友;甚至是他公司的同事、财务、司机……这些人,可能无意中就知道他把一套房子登记在了亲戚名下,或者偷偷用别人的账户在炒股。执行法官再神通广大,也很难触及到如此私密的社交圈层。
而一张悬赏令,附带着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的赏金,就可能撬动这些知情人的嘴巴。用“老赖”本该还你的钱,去购买他藏匿财产的线索,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
悬赏令威力巨大,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申请的。它不是执行程序的“开胃菜”,而是攻坚克难的“杀手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你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条件:
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你的案子必须已经过了诉讼阶段,拿到了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并且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且法院已立案。穷尽常规手段仍无法兑现债权:这是关键中的关键。执行法院已经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如“总对总”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信息,但发现无财产或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行为:你需要有初步证据或合理理由怀疑“老赖”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突然离婚,将财产“净身出户”;明明在正常经营,公司账户却空空如也;人直接玩消失,联系不上。申请人自愿承担悬赏费用:赏金是由申请人,也就是你来出的。法院不会为你垫付。崔律师提醒: 千万不要在刚立案执行时就急吼吼地申请悬赏。法官通常会认为常规调查程序还没走完,时机不成熟,大概率会驳回你的申请。最好的时机,是在法院已经进行了一轮财产调查,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俗称“终本”)或即将“终本”时提出,成功率最高。
赏金不是漫天要价。给低了,没人愿意提供线索;给高了,自己的负担又太重。
实践中,赏金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两种:
按固定金额:比如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奖励5000元。这种适用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需要先找到人的情况。按执行到位金额的比例: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根据你提供的线索,法院最终执行回来了多少钱,你按约定比例支付赏金。这个比例定多少合适?
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但根据我的经验,5%到20% 是一个比较常见且合理的区间。
对于执行难度极大、线索极难获取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比例,比如20%甚至30%,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对于标的额巨大的案件,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要保证赏金的总额有足够的吸引力。一个关键问题:这笔赏金,最后能让“老赖”承担吗?
答案是: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支出的悬赏费用,可以作为“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在执行到位的财产中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这笔钱你虽然先垫付了,但只要根据线索执行回了钱款,就可以从这笔钱里先把你的悬赏金拿回来,最终还是由“老赖”买单。
申请人: 张三,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 李四,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被执行人是公司,则写明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李四下落或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予以悬赏奖励。
悬赏条件及标准:
凡向贵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四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包括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20% 支付赏金。凡向贵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四的下落,并由贵院据此找到被执行人本人,本申请人承诺支付赏金人民币 10,000元 。若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赏金由最先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本人(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张三与被执行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作出的(XXXX)X法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XXXX)X执XXXX号。
在执行过程中,贵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导致本案债权至今无法实现。据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李四长期在外有高消费行为(此处可简要描述,如:经常出入高档餐厅、驾驶豪车等),且有证据表明其可能将一笔XX款项转移至其亲属王五名下(此处应尽可能提供具体线索,但不用写得太细,可在提交时另附证据材料),存在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有效执行本案,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恳请贵院批准本人的悬赏执行申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25年XX月XX日
崔律师最后叮嘱几句:
悬赏执行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帮你打破僵局,但也意味着你需要预先承担一笔潜在的费用,并且要做好线索可能“石沉大海”的心理准备。
但在执行陷入绝境时,这无疑是性价比最高的投资之一。它不仅仅是为了追回一笔钱,更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都能从“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在执行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懂法,更要善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武器”。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你提供一个有力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