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投毒案二审:一方不要赔偿要重判,一方搬出“亲情牌”脱罪
发布时间:2025-07-12 13:28 浏览量:2
7月11日,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的二审庭审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这场牵动无数人神经的案件,再次将“法与情”的博弈推到公众视野中央——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周立人当庭认罪却否认杀人动机,其辩护律师以“独子身份”为由请求死缓,称“死刑会让他父母失去生机”,而受害者家属早已放弃民事赔偿,只求法律还逝者一个公道。这场庭审,与其说是控辩双方的交锋,不如说是人性天平上的一场沉重较量。
庭审中最令人心碎的细节,莫过于受害者家属的态度。他们明确表示放弃所有民事赔偿,唯一的诉求是“从重判处”。在失去至亲的剧痛面前,金钱早已失去意义。那个曾经鲜活的生命,或许是父母眼中的骄傲,是家庭未来的希望,却在朝夕相处的室友投毒下戛然而止。当家属说出“只求公道”四个字时,背后是一个家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再也等不到孩子回家的身影,再也听不到他喊一声“爸妈”。
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犯罪,更在于抚慰伤痛。对于受害者家属而言,公正的判决是他们能为逝者做的最后一件事,也是支撑他们继续活下去的精神支柱。这种对正义的渴求,无关物质,只关尊严,容不得任何“人情”的稀释。
与受害者家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被告人一方的辩护逻辑。周立人当庭鞠躬道歉,承认投毒却否认杀人意图,这种“选择性认罪”更像是一种求生策略。而其辩护律师那句“判处死刑会让周立人父母失去生机,酿成悲剧”的论调,看似充满人文关怀,实则暴露了逻辑的荒谬。
难道受害者的父母就不是父母?他们失去的不仅是儿子的“生机”,更是整个家庭的未来。当周立人选择投毒的那一刻,他早已亲手将两个家庭拖入深渊:受害者家破人亡,他自己的父母也终将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悲剧的始作俑者,正是周立人本人,而非法律的公正裁决。
法律从不否认亲情的重量,但绝不能让亲情成为纵容犯罪的借口。如果“父母会伤心”可以成为免死理由,那对受害者的父母而言,又何尝不是二次伤害?这种将加害者包装成“受害者”的辩护,本质上是对正义的亵渎,更是对逝者的不尊重。
有人说,这场庭审彰显了“人性的多面化”。受害者家属的坚韧、周立人的悔意(无论真假)、辩护律师的履职,似乎都能找到各自的“合理性”。但必须明确的是,人性的复杂绝不能模糊是非的边界。
周立人或许有自己的压力与矛盾,但这绝不是投毒的理由;辩护律师固然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但不能违背基本的良知与法理;法律需要考量人情,但绝不能让人情凌驾于公正之上。当一个生命被恶意剥夺时,讨论“加害者父母的痛苦”,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生命的漠视。
二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意味着正义的裁决还需要时间沉淀。但公众期待的,始终是一个不被情绪裹挟、不被“人情”干扰的结果。
投毒案不同于激情犯罪,其背后往往隐藏着长期的积怨与明确的恶意。无论周立人是否承认杀人意图,从投毒行为本身来看,他对室友的生命安全持有的是漠视甚至放任的态度,这种主观恶性与造成的后果,都足以构成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法律的天平,一端是受害者的尊严与公道,另一端是犯罪者的罪责与惩罚。任何试图用“亲情”“悲剧”等说辞干扰天平平衡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精神的伤害。毕竟,真正能阻止悲剧重演的,从来不是对罪恶的纵容,而是让每个施暴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才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对正义最有力的捍卫。
我们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更等待一个答案:在这场人性与法理的较量中,公道终将站在正义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