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5 12:10 浏览量:2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规定,现将《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二、公示期限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ayqhszh@163.com(标题注明“基金会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联系人:王忠福
附件:《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
2025年8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公益基金会)基金管理和使用,发挥救助基金最大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章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公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公益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公益基金会日常工作。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中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1名;另设监事1名,监事不纳入理事会成员。理事会负责落实公益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其他理事可由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爱心人士兼任。该基金会的理事人员经阿右旗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确定。
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一)主要资金来源
1.企业投入资金;
2.组织募集的资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向投资者、公众或特定对象筹集的资金);
3.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的资金或物资;
4.本基金会对外投资收益;
5.其他合法收入。
(二)主要用途
1.公益基金会主要用于开展全旗辖区内因病、因重大事故、因灾害、因就学等原因造成的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2.为实现基金项目财产保值、增值,项目资金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对外投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救难助困相关工作;
3.公益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4.公益基金会项目运行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相关人员工资参照标准如下:理事长每月2900元,副理事长每月2700元,秘书长每月2600元;财务人员年薪15000元,法律顾问年薪5000元。(根据基金会运行情况,上下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 救难助困原则
公益基金会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一)综合评定原则: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轻重程度及相关业务部门核定,综合评定救助对象。
(二)定向救助原则:爱心定向捐赠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捐赠者意愿给予定向救助。
(三)一次性救助原则:除定向捐助外,同一原因致困,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救助,特殊情况由公益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救助申请
具有阿拉善右旗户籍居民,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其所在单位或苏木镇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申请表格,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救助对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三)旗县级医院及以上具备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四)医保报销凭证复印件;
(五)由所在单位、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审核提供相关材料;
(六)符合救助条件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救助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前述救助项目申请条件的,本人或其委托人均可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相关部门和苏木镇负责受理救助申请,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报公益基金会。
(三)公示。公益基金会通过阿拉善右旗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对申请人姓名、救助情形、救助金额等进行公示。
(四)确认。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公益基金会根据相关单位、苏木镇提交的材料,提请理事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发放。
(五)救助款发放。基金会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将救助款发放至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并将发放情况共享至申报苏木镇、部门。
第六章 救助项目及标准
(一)大病救助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型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肺动脉高压、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有可能造成终身重大残疾的伤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同一病种,可以按两年为一个治疗期进行累计。
发生的住院及门诊费用中扣除医保报销、各类救助后,经医保部门或救助部门审核推荐,个人自付费用在1-3万元(不含3万)的最高救助0.5万元;自付费用在3-5万元(不含5万)的最高救助1万元;自付费用在5-8万元(不含8万)的最高救助2万元;自付费用在8-10万元(不含10万)的最高救助3万元;自付费用在10-15万元(不含15万)的最高救助4万元;自付费用在15-20万元(不含20万)的最高救助5万元;自付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救助5-10万元;最高救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困难救助
1.经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和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审核推荐的因意外事故或其它灾害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师学生、退役军人、城镇居民、农牧民、干部职工等申请对象,最高救助1万元。
2.根据每年基金基数,经所在苏木镇、旗直部门审核上报困难群众花名册,元旦春节期间给予每户最高价值500元的物资慰问。
(三)伤残救助
先天性残疾或因重大事故、工伤造成身体伤残或死亡导致家庭困难,经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一次性最高救助1万元。
(四)老年救助
孤寡、独居的生活困难老人(80岁以上),经所在苏木镇审核由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无误后上报名单,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元慰问。
(五)特殊救助
若遇到特急情况需要救助的,经报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议研究通过后,特事特办,及时给予救助。救助资金10万元以内。
(以上救助名额根据每年基金基数确定)
第七章 基金管理及监督
(一)公益基金会的救助执行、资金的管理使用、支出事项由公益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后实施。
(二)公益基金会设立基金专用账户,负责接收和支付捐赠资金,并向捐赠人开具免税发票。
(三)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四)自治区民政厅为本基金会的业务监督管理部门;自治区、盟、旗红十字会为本基金会的业务指导部门。公益基金会每年聘请具有审计或会计资质的第三方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审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附则
(一)随着基金募捐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本基金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并进一步提高救助金额。
(二)本办法由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并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并报旗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红十字会、财政局、审计局备案。
(三)本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施行。
阿拉善右旗向善而行公益基金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