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法律服务项目招标(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5-08-05 12:58 浏览量: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3、最高限价: 2万元/年
4、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竞争性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检合格。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5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
五、开启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