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玉:强奸案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会见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20 07:42 浏览量:1
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后,意味着律师可以阅卷,这部分会见最重要的工作是核实证据,协商确定辩护方案。
以近期办理的强奸案为例,探讨此类案件在审查起诉时的会见流程。
废话不多说,直入主题。
一、宣读起诉意见书
部分专业书籍认为,拿到起诉意见书后应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向其宣读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及当事人自己的讯问笔录。
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律师正式研究卷宗前知道当事人的辩解意见,阅卷时有所指引,另外,当事人异常着急,可以暂缓焦虑情绪。
很难说这种处理方案的对错,具体因案而异吧。
个人认为,大部分案件均用不着这样做,可以把宣读起诉意见书及讯问笔录放在阅卷后与核实其他证据一同进行。
示例如下:
辩护人:我把起诉意见书给你宣读一遍,你听听认定的事实罪名有无问题?
嫌疑人:好的。
辩护人:我已经宣读完毕。
嫌疑人:有异议,从事实及法律适用上阐述观点。
二、宣读嫌疑人自己的讯问笔录
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宣读,当事人自己做的笔录,不可能忘记。
并非如此,事实上,很多当事人连自己做的笔录都没有认真仔细去看,少部分人压根没看,根本不知道笔录上记载了什么。
即使以前曾经看过,时间一长,早就忘了。
所以,还是很有必要宣读一遍,加深下印象。
宣读后,询问其意见,是否认可笔录内容,哪些地方有异议。
示例如下:
辩护人:你一共做了三次笔录,我分别给你宣读一下主要内容。
嫌疑人:好的。
辩护人:三份笔录全部宣读完了,看出来你认为自己无罪。
嫌疑人:对的,笔录我听过了,和我说的一样,我确实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一直没有认。
三、核实其他言词证据
强奸类案件,除嫌疑人供述外,还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对于这些言词证据是否可以核实,争议很大。
因相关法律规定模糊,有人担心执业风险,选择不去核实,同时,有人认为,正因规定模糊,意味着都可以核实。彼此都有道理。
其实,最大的问题是解释权不在自己手中,因此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诉权与执业风险之间平衡轻重,拿捏好尺度。
不核实肯定不行,完全放开手脚核实也难以避免风险存在,我们可以折中一下,不走两个极端。
首先,核实时不能告知姓名等隐私信息。
其次,可以总结核心事实宣读,不要面面俱到。同时,有利事实可以宣读,也可以不宣读,告知该份言词证据在哪些方面对其有利即可。
特别注意不利事实,最好不去宣读,可以问问题的方式去核实不利事实部分。
示例如下:
辩护人:下面我给你总结一下证人张某某的证言。(先总结)
嫌疑人:好的。
辩护人:(比如证人张某某谈到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律师可以问嫌疑人,你认为自己是否实施了指控的事实?通过侧面询问,就可以核实这个不利的事实。
嫌疑人:我认为自己没有实施,理由123。
通过以上问题设计,一份证言就核实清楚了。
有人担心这种核实效果不好,我认为不会影响效果。
首先,给嫌疑人总结宣读过,再通过侧面询问核实了不利事实,嫌疑人自己应该明白,律师核实的问题都将成为庭审焦点,他自会做相应准备。
其次,开庭时,公诉人还会再次宣读证据内容,前后关联,嫌疑人自然明白证据指控的事实。
四、核实物证、书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
这些证据种类可以放心宣读核实,没有任何问题。
言词证据易变,而客观证据固定不变,即使知道了证据内容,无法篡改,不会影响侦查活动。
五、协商辩护方案
根据事实证据,首先要确定大方向,即有罪还是无罪。
确定大方向后,再确定小方向。
有罪的,如何从宽,有哪些情节,一个个的情节均争取认定,就形成量刑结果,无罪的同理。
我代理的这起强奸案,当事人三次笔录均不认罪。
通过我阅卷认为,不认罪毫无意义,目的就是要说服当事人。
六、家事传递
很多人以为不重要,其实很重要。
我代理的这个案件,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而他的妻子怀孕,孩子如何处理就需要两个家庭共同协商,征求各方意见。
当事人本人的意见很重要,家里也有倾向性意见。
我会见时,必须把各方意见传达到位,再听取本人意见。
以上六点是阅卷后首要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