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科技伦理治理之路
发布时间:2025-08-25 10:04 浏览量:1
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发展面临的伦理挑战呈现出跨学科和跨领域特征,既涉及技术安全与可控性,也关乎社会公平、公共利益和生命尊严等价值层面。在这种背景下,科技伦理治理已成为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性议题。“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技伦理治理是指通过制度化的规范、价值观和规则体系,对科技发展过程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系统性管理和调节的过程,旨在确保科技发展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道德要求。科技伦理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正在走出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伦理治理之路。
“增进人类福祉”
与“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契合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中国科技发展必须遵循五项科技伦理原则: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前进》,指出“我们要建成的科技强国,应当具有居于世界前列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整体跃升,增进人类福祉,推动全球发展”。“增进人类福祉”是全球伦理、人权话语和发展伦理的重要目标,具有广泛的人类共同价值基础。生命伦理国际机制,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伦理治理框架都把“增进人类福祉”作为根本价值目标,强调科技发展尤其是生物医学科技发展,以及相应的科技伦理治理应当保护人类尊严、生命权和健康权益。
“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科技伦理领域,“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把人民利益作为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治理的目的、动力和评价标准。“人民的需要和呼唤,是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时代声音。”以社会和人民需求为着力点的科技伦理治理不仅奠定在“增进人类福祉”的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之上,也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一致,“服务人民是科技创新的本质要求”。这表明,“增进人类福祉”与“以人民为中心”二者在理念上高度契合:在本体论上都坚持以人为本,在价值取向上都聚焦人的尊严、权利与全面发展,在实践逻辑上都强调发展成果共享,体现出人本主义立场与伦理关怀。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来看,“以人民为中心”也为应对当代科技发展的生命伦理学挑战提供了新视角,贡献了中国智慧,有力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科技伦理治理的创新发展。
科技伦理治理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在推动科技进步的过程中,如何确保科技发展根植于人类共同价值,服务于人民福祉、契合社会公共利益,正成为新时代科技伦理治理亟须回应的核心问题。而推动公众广泛和有效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正在成为中国实现科技与伦理协调发展的基本路径。
尽管国际政治格局风云变幻,科技较量已进入“零和”竞争的临界点,但在全球化时代,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必须携手面对科技发展的双刃性、不确定性、风险性和不可逆性。当代科技已愈发成为介入社会伦理和人类命运的力量,如人工智能在赋能科技发展的同时,算法偏见却可能加剧社会不公正;基因编辑技术能够造福人类,但也可能带来生物安全和伦理失序的风险。因而,全球科技伦理治理必须前置化、制度化、民主化,以便保障科技向善的发展方向。《意见》要求“科技活动应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的风险,力求规避、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防止科技成果误用、滥用,避免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国际社会科技伦理治理仍步履维艰之时,中国主张科技伦理治理“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因为“人民群众身处实践最前沿,对实践变化感知最敏感、感受最深切,也最聪慧,只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很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就能豁然开朗、找到答案”。也就是说,只有“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科技伦理治理才能落地生根和富有实效性。
坚持人民在科技伦理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也意味着科技创新并不是目的本身,而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实现科技成果的全民共享。因此,科技伦理治理不能仅由专家、科研机构或企业内部自我规制,而必须将广大人民群众纳入治理过程,使其成为真正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人民群众作为科技伦理治理中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理应在技术推广、风险评估与伦理底线设定等关键环节充分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例如,在人体生物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知情同意等伦理问题中,受影响最大的往往是老百姓,因而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担忧与立场,使科技伦理治理具有实践基础和伦理正当性。
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
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构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科技伦理治理合法性、有效性与包容性的关键途径。在技术快速迭代、伦理风险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参与不仅能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信任度,还能推动科技成果的公平共享与可持续发展,从而保证科技发展真正造福于民。
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是一个涵盖政府、学术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多元参与体系。世界卫生组织在2021年发布的《人类基因组编辑管治框架》中强调,良好治理应确保“透明度、参与性、包容性和响应性”。“保持公开透明”是中国科技发展遵循的五项伦理原则之一,即“科技活动应鼓励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合理参与,建立涉及重大、敏感伦理问题的科技活动披露机制。公布科技活动相关信息时应提高透明度,做到客观真实”。参与性是指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科技伦理治理的决策过程中,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政策结果。包容性强调科技伦理治理过程应涵盖所有相关利益群体,尤其要关注那些处于边缘地位或容易被忽视的群体,确保在制度设计与实践中不将任何人排除在外,这也是中国五项科技伦理原则中“尊重生命权利”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核心要义。具体而言,科技伦理治理的包容性可以通过三个目标来实现:第一,群体的包容性。需要涵盖不同年龄、性别、职业、教育背景、地域的人民群众,在科技伦理治理实践中,保证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代表性。第二,观点的包容性。尊重和考虑不同的价值观念、文化背景和利益诉求,消除参与障碍,如语言、技术、经济等门槛。第三,权利保护的包容性。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避免科技发展导致或加剧社会不公正。响应性指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并根据反馈调整政策和实践。
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应从制度、机制与文化三个层面展开。在制度层面,建立人民群众参与机制。在科技政策制定与伦理审查过程中,设立公众听证、社会评议与伦理影响评估制度。例如,在重要的新兴生物医学科学技术应用之前,可以举办大众论坛、召开伦理协商会议,邀请普通民众、伦理学者、利益相关方共同讨论技术应用的边界与条件,体现“程序正义”。在机制层面,培育多元协同治理主体,鼓励社区组织、媒体平台、民间机构等参与到科技伦理问题的发现、反馈与监督之中,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履责、专家参与、人民共治的多元协同治理结构。在文化层面,需要提升全民科技伦理素养。科技伦理不是少数专家的高谈阔论,而是关乎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与责任的公共议题。因此,应将科技伦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社区宣传体系和网络文化建设之中,让老百姓理解科技的“双刃剑”属性,提升辨识风险、参与治理的能力。正如《意见》所要求的,应当“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
总之,只有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其中,科技创新发展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与道义基础。“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伦理治理,不仅能够引导科技发展契合人类整体利益并实现科技向善的价值目标,还可发挥风险预警与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促进科技沿着良性、有序、公正的轨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