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康复、教育、维权!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惠民政策梳理,速览~

发布时间:2025-08-27 23:02  浏览量:1

一、残疾人康复方面政策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政策对象】具有兴安盟户籍(或持有兴安盟居住证)的0-10岁(含10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政策标准】孤独症儿童每人每年救助经费2万元;肢体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矫治手术及训练救助经费1.72万元,运动及适应训练救助经费2万元,辅助器具适配0.12万元;听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经费2.5万元;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适配8.85万元;智力残疾儿童每人每年救助经费2万元;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视功能训练救助经费0.5万元,辅助器具适配0.2万元。

【发放方式】到定点机构接受服务。

(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政策对象】持证残疾人。

【政策标准】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人均600元/年,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均1000元/年。

【发放方式】到定点机构接受服务。

二、残疾人教育、就业及托养服务方面政策

(一)“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

【政策对象】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发放方式】拨付至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

(二)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残疾人就业基地。

【政策标准】按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补贴;法人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补贴5000元。法人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补贴6000元。

【发放方式】拨付至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

(三)学前残疾儿童助学

【政策对象】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学前部接受教育或康复的残疾儿童。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每名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3年。

【发放方式】拨付至学前教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四)残疾大学生新生资助

【政策对象】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专科以上残疾学生。

【政策标准】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及以上3000元。

【发放方式】通过申请、审批发放至受助本人。

(五)残疾人城镇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政策对象】就业年龄段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政策标准】根据年度培训任务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不等。

【发放方式】拨付至承担培训工作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

(六)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对象】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至59周岁残疾人。

【政策标准】意外伤害理赔范围。

【理赔方式】发生意外伤害后拨打95510报险电话。

三、残疾人组联维权方面政策

(一)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残补贴

【政策对象】残疾评定补贴应发放给当年进行残疾评定并办理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人(重度残疾人的界定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政策标准】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每人补贴150元、盟残联每人补贴100元、旗县级残联每人补贴100元)

【使用方式】项目资金使用支出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规定拨付残疾人本人账户,减少现金形式发放。

(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政策对象】具有兴安盟户籍,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持证困难重度残疾人。

【政策标准】每户改造标准为6000元(其中:中国残联3500元、自治区残联1750元、盟级配套500元、旗县市级配套250元)。

【使用方式】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旗县市残联负责组织开展落实家改需求评估、制定方案、实施改造、竣工验收、数据录入等工作,并按照每一批次实际改造资金额度由旗县市残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进行付款。

【改造项目和内容】改造项目和内容涉及康复护理床、热水器、盲人语音电饭煲、电磁炉、闪光电水壶、坐便椅、橱柜、净水器、自吸泵、自动升降台、坡道改造、安全扶手及智能化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