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钱袋子”丨浙江海宁人民法院:民间借贷纠纷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5-08-29 14:20  浏览量:1

民间借贷纠纷是法院高发案由之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已逐渐从亲朋间的“互助型”借贷转为经营需要或获取利息为目的的“投资型”借贷,暗藏着利率不合规、合同无效、资金用途涉违法犯罪,以及借款人失联、无力归还等风险隐患,最终致使当事人本金受损乃至血本无归。为明晰法律边界,强化风险防范,海宁法院现发布一批涵盖民事、刑事、虚假诉讼等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加强风险提示,筑牢民间借贷安全防线。

案例一:李某诉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听信朋友出借款项给车辆租赁经营者,亏损大量自有资金

案例二:蒋某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轻信朋友资金实力而出借款项,亏损大量自有资金

案例三:王某诉二时装公司、杨某、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轻信朋友而出借款项且有保证担保,仍亏损大量自有资金

案例一

李某和高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的一天,高某兴冲冲地告诉李某,自己的朋友侯某正在做二手车租赁生意,客源稳定、收益相当不错。现在侯某打算扩大规模,自己已经陆续投入300多万,每个月都能拿到一笔固定的利息,便询问李某有没有闲钱可以出借。

李某一向信任高某,又听说“收益可观、安全稳定”,便爽快答应出借50万元,还和高某一同参与生意管理。

起初的几个月,李某每月都能准时收到利息。然而好景不长,侯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息,到最后干脆直言无力归还。于是李某将高某告上法庭,要求高某归还本金。

高某辩称,实际借款人是侯某。经法院调解,侯某作为第三人加入案件承担还款责任,双方约定分期付款,并由案外人刘某提供担保。

眼看白纸黑字有人担责,李某觉得这回总算有了保障。可谁知,调解书生效后,侯某和刘某依然分文未还。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李某才得知这两人债务很多,名下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常住地址也不在海宁。

案例二

蒋某和朱某是一对相识多年的朋友。2022年10月,朱某因生意周转不开向蒋某开口借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蒋某陆续借了几笔小额款项给他。朱某也很守信用,每次都按时归还,并且还爽快地支付了利息。

后来,朱某投资的公司成功上市,朱某本人也手握价值千万的股份。因经营所需,朱某又陆续向蒋某借钱,并承诺会支付比之前更丰厚的利息。眼看朱某事业蒸蒸日上、又有上市公司股份作“底气”,蒋某又陆续借给了他将近1500万元。

可谁也没想到,一段时间后,朱某生意失败,人也不知所踪。蒋某整理账目,发现竟然还有820万元本金没有收回,于是急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公告做出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经海宁法院查实,朱某名下虽确有某公司的股份,但公司市值早已大幅缩水,更棘手的是,这些股份早已被全部质押——朱某名下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案例三

王某与杨某、齐某为好友。杨某、齐某经营着两家皮草时装公司。2019年7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杨某向王某求助,希望王某能向自己与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支持。想着都是朋友,且齐某愿意由其本人及自己经营的时装公司作担保,借款时间不长,利息也比银行的高,王某爽快地拿出500万元借给杨某,双方签署《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为1分/月,每月利息5万元,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底。

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杨某陈述年底皮草生意很好,还需要资金拓展业务,希望王某能延缓还款日,利息照付。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双方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借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了一年。

然而借款到期,杨某及其公司依旧未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无果之下,将杨某、齐某与二人经营的皮草时装公司告上法庭。杨某、齐某表示愿意还款,经海宁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其公司于2022年4月底前归还王某欠款500万元与利息35万元,齐某与齐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调解协议生效后,四被告均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经法院查询,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法官提醒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出借人因朋友关系或轻信他人介绍,将资金出借给个人或企业用于经营周转,以期获取利息回报。然而,他们往往对借款人的经营现状、还款能力、发展前景甚至经营场所都缺乏了解。虽然前期可能获得部分利息,但常常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本金难以收回,债务人也下落不明,令人追悔莫及。

事实上,近些年来金融业加大对企业经营贷的支持力度,在借款利息、额度、审批流程等方面呈现对企业有利的趋势,若经营者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往往意味着企业经营已经陷入困境。此时若转向个人借款,出借人务必要提高警惕。同时,在这些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往往是真实的,资金多数也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但是由于高额负债经营、经营能力低下、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经营难以“起死回生”,而类似的借贷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诈骗。

民间借贷纠纷是法院高发案由之一,大量案件虽然判决出借人胜诉,但借款人往往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不得不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又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执行困难,成为法院最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之一。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总量长期居高不下,也反映出出借人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广大民众切实增强借贷风险意识,在出借款项前进行理性分析,审慎评估对方的真实还款能力与实际经营状况,切莫因所谓的经营需要、朋友情面而轻易出借资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张海鹏

浙江省新闻热线请联系张主任:15791144949(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9819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2468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