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研究-公司将员工从微信工作群移除,劳动关系解除了吗?

发布时间:2025-09-01 07:00  浏览量:2

【裁判要旨】

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由用人单位作出并直接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所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仅为劳动者被移出群聊,通话详单为拨打电话记录,视频亦未明确表示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主张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依据不足。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日,王某入职某劳务公司,从事装卸工作,担任班组长。王某与某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劳务公司承包第三人渤化永利的装卸业务。

王某称2021年8月2日某劳务公司人事经理张某将其移出某劳务公司工作群,并被案外人孟某告知某劳务公司要与其所在班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8月3日,打电话询问张某为什么不让他们干了,张某表示很忙,见面沟通;8月4日又与张某沟通并拍摄视频,要求张某出具材料;最后工作至2021年8月4日。

某劳务公司称,某劳务公司发现王某自2021年4月起每月只工作几天,张某与王某沟通,告知其如果不好好工作,就不再让其担任班组长。证人张某当庭陈述,某劳务公司未提出要求王某离职;证人何某当庭陈述,王某原系其班组长,王某离职前几个月就经常不上班,对其离职原因不清楚,证人本人未收到某劳务公司辞退班组工作人员的通知;证人谷某当庭陈述,王某原系其班组长,不清楚王某离职原因,证人本人未收到某劳务公司辞退班组工作人员的通知。王某主张被某劳务公司辞退。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某劳务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1119元等。

【裁判结果】

驳回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诉求。

【案例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某主张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方式为被告人事经理张某口头提出,并提交其微信记录,手机通话详单、视频加以证实,劳务公司否认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关系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应由劳务公司作出并直接通知王某,王某所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仅为王某被移出群聊,通话详单为拨打电话记录,视频中张某亦未明确表示劳务公司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主张系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依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劳务公司主张不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119元,因王某与劳务公司均否认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本案现有证据亦难以认定,故本案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案例来源】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津03民终3305号民事判决。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依法作出劳动关系的处理,如单方面将员工从微信工作群移除或同时删除员工打卡权限等,很可能会被推定单位已作出劳动关系的解除行为,在此情况下,单位需针对解除的合法性进行举证。

提示劳动者,针对劳动关系解除问题应首先进行事实举证,如单位未发出解除通知,而劳动者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作出解除决定,极有可能不支持劳动者提出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诉求,如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也应录音取证询问单位是否辞退及辞退原因,并询问单位是否要办理工作交接等。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