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叶较真丨招商引资过来建的仓储,几年后怎么成了违建?

发布时间:2025-09-04 20:46  浏览量:1

这些日子,在宝山月浦镇租地建仓储的梁女士很是烦恼,她想不通明明招商引资过来的项目怎么就成了违法建筑。“从建设到招租,一直都很顺利,没有人说我们这个仓库建得不对,可是2022年,相关部门突然告知,我的仓库是违法建筑,要限期拆除。据我所知,在村委会周围,好多仓库厂房的性质都跟我的一样,为何他们不需要拆除?相关部门是不是在选择性执法?”9月2日,茂盛村书记陈丽英告诉《老叶较真》记者,梁女士租赁的那块地是宅基地,不能建仓库。对此,梁女士苦笑着说,签合同之前,月浦镇可没有跟我说这里是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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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多年,村委隔壁仓储成了违建?

梁女士的仓库位于宝山区月浦镇月新南路822号-1,南侧就是茂盛村的村委会。9月2日,记者走进该仓库时,看见里面堆放着各种货物。经营人李先生告诉记者,2019年12月,他跟梁女士的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签约,租赁该仓库,一直经营至今。

梁女士说,她是在2018年月浦镇招商引资时到茂盛村投资的。她租赁的这块地是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大约4亩。2019年4月10日,她与村办企业月浦镇茂盛经济合作社(甲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每年租金28万元。合同期限3年,期满续租。

在该《租赁协议》上,经营范围标明为“仓储”,而且还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产业业态。”

梁女士告诉记者,她来建仓库之前,这里是一片垃圾场。梁女士还保存了当时的一些照片:几间破破烂烂的垃圾房,上面黑笔圈着大大的“拆”字。旁边的场地上,遍布砖头和杂物。不过村里建了一圈墙把这片场地围了起来。后来梁女士建仓库时,拆除围墙,还应上述合作社委托,向一个叫毛德明的个人付款11万元。

在仓库经营的承租人李先生说,他经营的前三年都很平稳,到2022年就不行了。

“当时村里跟我说,我们的仓库是违法建筑,要被拆除,叫我搬走。我说我又不是跟你们村里签合同的,要我搬走也得等房东来通知。后来,月浦镇的城管就来张贴《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这时候,我才知道这个仓库没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后来房东就跟村里一直在交涉。到今年4月的时候,城管部门还来封过门,我们的货车只许出不许进。现在生意这么难做,我现在感觉一点保障都没有。”

梁女士不解地说:“说这里是违法建筑,从签约到建设,谁告诉我违法了?我们就在村委会隔壁,如果说我们这个是违法建筑,也是他们村委会同意的!村委会边上的厂房又不止我们一家,土地性质都一样,其他的厂房为什么没有违法?”

当年承诺,一切手续由合作社办理?

梁女士说,她来投资的时候,茂盛村的负责人跟她说,这块土地是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他们让我先把房子建起来,后面由村里负责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我们总归是相信村里的承诺,就投入资金搞建设。我们对土地是建设用地的性质深信不疑。”

记者了解到,茂盛村为了成功引进梁女士的投资项目,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于2018年12月向月浦镇人民政府提交了项目准入申请。经月浦镇人民政府安全管理事务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站、环境保护办公室以及月浦镇人民政府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政府同意,再由月浦镇茂盛经济合作社组织与梁女士签订了上述《租赁合同》。为确保仓库建成后茂盛村能信守承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4月18日,梁女士还从月浦镇茂盛经济合作社拿到一份《承诺书》:

兹有我茂盛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北边地块4亩左右,租给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建造厂房,办公楼等仓储使用。厂房,仓库,办公楼先建造后补办手续,建造房屋手续由我合作社办理,如办理不成功在15年内被有关部门征用,动迁或被定为违章建筑拆除,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一切损失由我合作社按市场价赔偿,在15年内无论合同发生任何变化,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切损失由我合作社承担赔偿。

特此承诺。

2019年4月18日

△梁女士的仓库全景

仓库建成之后,2020年3月2日,由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月浦镇茂盛经济合作社联合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房屋检测公司,对该处建筑进行造价评估。《委托书》写明:

“兹有我茂盛村北边月新南路822-1号约4亩左右租赁给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现厂房、房屋已建造完毕。现双方委托贵公司对厂房、房屋等造价评估。”

梁女士说,因为有了前面那份《承诺书》,她也就默认月浦镇茂盛经济合作社会补办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内的建房手续。“谁知道一直到城管要拆房子,他们都没有给我办来任何手续。先前盖着公章的《承诺书》村委会也不认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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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说,村委会后面这排厂房跟她的仓库性质一样

6年过去,集体建设用地变宅基地?

梁女士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9月2日,记者来到月浦镇茂盛村。在村委会,现任村支书陈英丽告诉记者,她是今年5月份刚刚接任的,2019年的事情是以前的书记弄的。由于该公司起诉村委会了,她要应诉,所以就去了解了一下,是这样一个情况:

“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的时候跟村委会签协议,是上上一任书记陈莲跟这家企业签的。陈莲说,她当时跟企业的负责人说过,这块地的性质是宅基地,可以造农民住的房子,或者用于储存农业工具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子。你要是做仓库什么的,是不允许的。

“2022年的时候,区里有一些拆违的指标,这块地方就被“拍到”是违法建筑。因为这块地上是不能造这种仓库厂房的嘛,所以要被拆掉。这时候企业就拿出一份村委会盖过章的《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上写了村委会承诺帮他办理相关建房和经营手续等。

“关于这份《承诺书》,上一任村支书,姓毛,去问过企业,这份《承诺书》是村委会谁给你办的?企业负责人说,他也不知道村委会谁办的。当时在企业这边,是他手下一个员工去跟村委会办的。村里就说,你把这个员工找过来,当面对质一下,到底是村里面谁帮你盖的章?企业负责人说,这个员工患癌症去世了。”

△梁女士说,村委会南边这些厂房跟她的仓库性质一样

记者:那么这个《承诺书》和公章是真的还是假的?

陈支书:这个东西我们没有做鉴定。

记者:为什么不鉴定?

陈支书:因为企业把我们村委会也告了嘛。我们村里也委托了律师。律师说先应诉。没有去对这个图章的真伪做鉴定。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官让我们出具这块地是宅基地的证明。如果是宅基地,肯定不让盖仓库厂房的。我们就去月浦镇规划办调了地图。地图调出来之后,是宅基地,盖好章,就交给法官。法官是认可的。后来,企业方面又提交了新的证据,是一份录音,录音里我们一个副主任讲到给他办手续,但这个手续不是建房许可,而是企业准入手续。由于企业方面不认可我们的说法,所以诉讼还在进行当中。

记者了解到,陈支书提到的“企业准入手续”,其实企业已经在2018年12月办妥,即上文提到的《月浦镇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表》。在这张表格上,土地性质一栏勾选的是“集体建设用地”。不过,在一张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的法院《调查令》回复中,对该地块性质是这样表述的:

“根据所提供地块范围查询,土地权属为宝山区月浦镇茂盛村农民集体土地,原地籍为农村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相关律师告诉《老叶较真》记者,集体建设用地与宅基地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定义、用途、权利主体及流转限制:前者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多功能用地,如建设工业、商业用途的厂房仓库等,后者专用于村民住宅建设;前者使用权主体不限且可有偿取得,后者仅限本集体成员无偿使用且流转受限。

但早在2006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公开发布了宝府办〔2006〕71号文,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宝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与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该意见第4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已经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出租在尊重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意愿的基础上,一律不得用于堆场和简单仓储出租;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提出,租期一年一签的,经镇房地产管理所审核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租协议;一次性租期超过3年(含)的,由镇房地产管理所审核后并报镇政府同意,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租协议;一次性租期超过5年的,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区房地局同意,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出租协议。在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原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应逐年签定。第七条规定“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集体土地使用:1、原为宅基地、未利用土地等性质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过项目批准程序可以使用。”宝山区地方规定原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经批准可以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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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变违法,企业损失由谁来承担?

“我是2018年响应月浦镇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来的。如果不是相关部门承诺在先,我们绝不会把几百万元投在这里。最让我们寒心的是相关部门出尔反尔。招商的时候我们是投资,现在却成了违法。当时白纸黑字的承诺,相关负责人现场调研的默许,现在全都不作数了。”

梁女士说:“这块地到底是什么性质?月浦镇特别是茂盛村的相关负责人肯定是一清二楚的。不然《月浦镇产业项目准入评估表》怎么批出来的?行业类型勾选的是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茂盛村看不出来?月浦镇看不出来?他们签字盖章的东西都能毫不负责地推翻,是不是太随意?我们与村委会是同一门牌号,这么大的体量的厂房非常醒目,为什么村里镇里在建房时不阻止?”

△梁女士的仓库与村委会一墙之隔

梁女士还说,茂盛村相关负责人一直要求她找当初经办《承诺书》的员工去对质,这是非常荒唐的事。“我们那个员工去世了。对我们企业来说,不管你《承诺书》是谁写的,公章盖上了,就代表你村委会认可了,村委会就要信守承诺,而不能新官不理旧政!”

梁女士还特别耿耿于怀的事是,对于案涉厂房,月浦镇政府早于2022年6月6日就向租客上海国铭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作出1份沪宝月府责拆决字〔2022〕第070027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但是后续月浦镇的强拆文件都显示他们是2022年6月14日发现无证房屋的。既然是14日发现的,怎么可能在6日就作出限拆决定?

9月3日,记者从月浦镇了解到,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近日将要对梁女士违法建设的仓库采取强拆措施。该镇给《老叶较真》的书面回函中叙述了执法过程:

2022年06月14日,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发现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月新南路822-1搭建建筑物(用作仓储)后,向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其搭建的违法建筑。后经复查及催告该企业始终未拆除案涉的违法建筑。

2024年12月9日,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开具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宝月府强拆决字[2024]第070001号。

2024年12月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就《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限拆决定,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5年8月15日作出裁定驳回起诉。2025年3月上海盼金实业有限公司又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宝月府强拆决字[2024]第070001号提起行政复议,目前案件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复议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因此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知当事人本机关将于近期组织实施强制拆除,通知当事人到场并提前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

那么,梁女士的损失,茂盛村是否要承担?

茂盛村的陈英丽支书说,《租赁协议》上写清楚了:

“如遇土地复耕、回耕、规划征地、土地批租、政府强制整治政府征用(或收储)、拆迁、动迁等情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甲方告知的搬离日期前搬离人员和物品(包括所有次承租人)如果乙方未在告知确认的搬离日期前搬离的,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