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中的“善恶”范畴:历史演进与内涵深度探析
发布时间:2025-09-04 19:36 浏览量:1
引言
在中国哲学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善”与“恶”作为一对核心的道德范畴和哲学概念,始终处于各种思想论说的中心位置。它们不仅是伦理学评价的基础,更是人性论争的焦点,乃至形而上学建构的关键。从先秦诸子百家对人性本质的激烈辩论,到宋明理学心学对心性问题的精深探讨,再到近代思想家对传统道德的批判重构,善恶问题始终贯穿其中,形成了中国哲学特有的概念体系和思维模式。
《说文解字》对“善”与“恶”的释义奠定了理解这对范畴的基础:“善,吉也,从誩从羊,此与义美同意”;“恶,过也”,过失、过头等,即人有过,不善为过。这一经典解释揭示了善恶最初的基本含义——吉祥与过错,但随着哲学思考的深入,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在《今文尚书》中已有“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尚书·盘庚上》)的记载,以及“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的表述,表明善恶评价在当时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重要地位。蔡沈在《书经集传》中注解道:“用罪,犹言为恶”;“用德,犹言为善”,隐含了善恶对待的观念。
《古文尚书》进一步将善与恶明确作为对偶范畴:“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尚书·毕命》),强调要表彰善的道德行为,消除恶的非道德行为,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自我与社会的完善。这种思想在《左传》中得到进一步印证:“善不可失,恶不可长……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左传·隐公六年》)。这意味着,对待恶应当像农民除草那样彻底根除,不使其生长,才能使善得到弘扬和发展。
中国哲学关于善恶的思考不仅局限于人性和道德领域,还扩展到宇宙论和形而上学层面。正如朱熹在《朱子语类》中所言:“一阴一阳,此是天地之理。如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继之者善也”;“造化所以发育万物者,为继之者善也”;“继之者善,生生不已之意”;“造化流行处,是善”。在这里,善被提升到宇宙本体的高度,成为天地化生万物的根本原理。而恶的产生,则是由于“才到有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于此便有昏明厚薄之殊”;“性离气禀不得。有气禀,性方存在里面。无气禀,性便无所寄搭了。禀得气清者,性便在清气之中。这清气不隔蔽那善。禀得气浊者,性在浊气之中,为浊气所蔽”。这表明,恶源于气质之性的浑浊和偏差,是本体在实现过程中受到的遮蔽和阻碍。
一、字源探析:善恶的原始内涵
(一)“善”字的构形与本源
“善”字在甲骨文中已见雏形,其篆文从言、从羊,在古代还有一个写法是“譱”,由一个“羊”字和两个“言”字组成。这一构形具有深厚的文化意蕴和哲学启示。“羊”在古代中国文化中象征着吉祥和美好,《说文解字》释为“吉也”,并与“义”、“美”同意。在古代汉语中,“羊”字通“祥”,寓意吉祥。两个“言”字则意味着反复强调和教导人们应该如何与人说话,因为语言交流是人类社会交往最主要的方式。左言右言都不能脱离开羊(祥),也就是说我们在任何情况下说话的基点要出自于吉祥,说话的语气要祥和,这就是符合了最基本的善。
从哲学角度分析,“善”字的构形已经包含了中国哲学对“善”的基本理解:首先,善与沟通、交流相关,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其次,善需要像羊一样温顺柔和的态度,是一种让社会和谐相处的品质;第三,善需要通过言语和行为表现出来,具有实践性和外在显现的特点。“善”本义“吉祥”,做形容词用有“完好、共同满足、吉、美好、善良、慈善、应诺、慎重、高明、熟悉”等义项,做动词用有“擅长、修治、羡摹、认为好、赞许、友好”等义项,做名词用有“好人”义,还做姓氏。还有“好好地;多;常;易”等义项。“善”具有深刻的伦理学、哲学和佛学内涵。
(二)“恶”字的构形与本源
“恶”字的正体写法是“惡”,含义是不善、败坏、丑陋等。其结构上面是“亚”,下面是“心”,该字从亚从心。“亚”就是次,较差的,不是最好的、最真的;“心”就是人心。从这个字的结构上来说,在任何人、任何问题面前只要没用最好的心态来对待,这就是恶。“亚”字的正体写法是“亞”,其字型如同人弯腰驼背,有丑陋之象,中间如同十字架,象征死亡,上下组合是个“二”字,代表不忠、不专一。而且“恶”字与“厄”字同音,厄就是苦难、危险、艰难。所以说人心之恶能够使一个人行为丑陋,处境艰难甚至带来生命危险,弃恶从善才是智慧,才能给自己带来好运。
《说文解字》将“恶”解释为“过也”,即过失、过头之意,指人有过,不善为过,有过而人憎恶他,亦为恶。这一定义表明恶最初与过错和过度相关,是一种偏离正道的状态。从哲学角度看,“恶”字的构形传达了以下内涵:其一,恶与心的状态相关,是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和选择;其二,恶表现为不是最好、不是最真的次等状态,是对完美的偏离;其三,恶会导致丑陋、艰难和危险后果,具有破坏性和消极性。
(三)善恶作为对偶范畴的出现
在中国早期文献中,善与恶很早就作为对偶范畴出现。《今文尚书》中的“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尚书·盘庚上》)以及“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用德彰厥善”等表述,已经隐含了善恶对待的观念。蔡沈在《书经集传》中注解道:“用罪”,犹言为恶;“用德”,犹言为善。《古文尚书》则进一步明确将善与恶作为对偶范畴:“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尚书·毕命》),强调要表彰善的道德行为,消除恶的非道德行为,以树立为善的社会风气,促进自我与社会的完善。
这种善恶对偶的思想在《左传》和《国语》等典籍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左传·隐公六年》指出:“善不可失,恶不可长……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这意味着对待恶应当像农民除草那样彻底根除,不使其生长,才能使善得到弘扬和发展。《国语·鲁语下》则从社会环境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善恶心的产生:“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韦昭注对此解释道:“民劳于事,则思俭约,故善心生”,强调善心并非先验存在,而是在具体实践中产生的。
在《国语·晋语》中,还提到了善恶评价与赏罚实践之间的关系:“若罚之是罚善也,罚善必赏恶,臣何望矣”;“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这表明,善恶评价不仅是个体道德修养问题,还涉及到国家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然而,由于评价标准不同,道德评价与实际赏罚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由于评价标准不同而有不同判断,这种评价不一定与赏善罚恶的宪法相同。
从字源学和早期文献的考察可以看出,中国哲学中的善恶范畴从一开始就具有实践性、相对性和社会性特点,不仅关注个体心性修养,也重视社会后果和政治影响,这种全面视角为后来善恶理论的丰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先秦时期:善恶论的多元奠基
先秦时期是中国哲学思想的百花齐放时代,诸子百家对善恶问题提出了各具特色的见解,奠定了中国哲学善恶观的基础。儒家、道家、墨家等主要流派从不同角度对善恶的本质、起源和标准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
(一)儒家的善恶观
孔子(公元前551-前479)作为儒家创始人,首次比较自觉地以“仁”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这意味着只有仁人才能够正确地喜爱人和厌恶人,能够作出恰当的善恶判断。孔子进一步指出:“好仁者,无以尚之;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同上),强调厌恶不仁之人本身就是仁的表现,目的是不让不仁之人的影响施加到自己身上。孔子以仁为核心建立了道德评价体系,为儒家善恶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孟子(约公元前372-289年)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明确提出性善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孟子·告子上》)。他认为善是人通过道德活动而实现所追求的目的,“以善养人,然后能服天下”(《孟子·离娄下》),通过善来培养教育人,才能使天下人心服。孟子认为道德活动以善为目的,它受主体的欲望、需要、兴趣的制约,但人天生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这“四端”,只要充分扩充这四端,就能发展出仁、义、礼、智四种道德。
与孟子相反,荀子(约公元前313-238年)主张性恶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他认为人的天性本是恶的,所谓的善是后天人为努力的结果。然而荀子并不认为人性之恶是不可改变的,他强调通过后天学习和修养可以化性起伪:“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见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善在身,介然必以自好也;不善在身,菑然必以自恶也”(《荀子·修身》)。在这里,善与不善(即恶)对言,荀子强调见到善就要认真学习以保全自己,见到不善就要忧惧地反省自己,对自身的善要坚定爱好,对自身的不善要深切厌恶。
(二)道家的善恶观
老子不像孔子那样从正面规定善人,而是从负面说明善人。“道者,万物之注也,善人之葆也,不善人之所保也”(《老子帛书》),指出道是万物的归宿,善人珍惜道,不善人也保持道。但是“天道无亲,恒与善人”(同上),天道虽然无亲无疏,却永远亲近善人。老子认为善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并且强调自然无为的态度,反对过分刻意地区分善恶和进行道德评判。
庄子(约公元前369-286年)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思想,他一方面承认善与恶道德评价对象的实存性,“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庄子·养生主》),另一方面又认为善与恶的道德评价是相对的。“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庄子·胠箧》),盗贼所具有圣、勇、义、智、仁五种道德,也是善人所具有的。善人之所善、所恶,恰是盗跖之所恶、所善,以恶为善,或以善为恶,无绝对的界限。庄子这种相对主义的善恶观,打破了善恶的固定界限,强调道德标准的历史性和相对性。
(三)墨家及其他学派的善恶观
墨子(约公元前480-390年)明确将善恶对言,“有谗人,有利人,有恶人,有善人”(《墨子·杂守》),这是对于人的道德整体评价。墨子还从社会环境角度分析善恶的产生:“时年岁善,则民仁且良;时年岁凶,则民吝且恶”(《墨子·七患》),认为收成好的年份,百姓就仁义善良;收成不好的灾年,百姓就吝啬丑恶。这表明墨子已经认识到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对道德状况的影响。
《易传》认同儒家的善恶道德评价,提出“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周易·坤文言》),强调善与恶所指称的对象有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善恶行为会带来相应的福祸报应。《易传》强调道德评价功能的意义,认为可以通过“君子以遏恶扬善”(《周易·大有·象》),积小善,去小恶。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约公元前280-233年)则从政治角度讨论善恶:“其于说议也,称誉者所善,毁疵者所恶”(《韩非子·八奸》),实能察过,不使群臣相互议论。韩非认为君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便制于人,比如大臣相互勾结,以蒙蔽君主。法家更注重从政治效果而非道德本身来评价善恶,具有功利主义倾向。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善恶观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儒家强调道德修养和心性培育,道家主张自然无为和超越善恶,墨家注重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法家则从政治效用和法治角度看待善恶问题。这些不同的观点共同丰富了中国哲学善恶观的内涵,为后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汉唐时期:善恶论的发展与融合
汉唐时期是中国哲学善恶观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不仅出现了董仲舒、扬雄、王充等重要思想家的善恶理论,还经历了佛教传入和玄学兴起带来的思想变革,善恶观念在碰撞融合中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一)汉代儒家的善恶观
董仲舒(公元前179-104年)直探人性善恶的来源,认为“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春秋繁露·玉杯》)。他从天人感应的角度出发,将善恶与天道联系起来,认为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从主体道德修持来看,善恶不管大小,都需举善去恶,“善无小而不举,恶无小而不去”(《春秋繁露·盟会要》),强调即使是最微小的善也要发扬,最微小的恶也要去除。
扬雄(公元前53年-公元18年)试图调和孟子性善论与荀子性恶论,提出善恶混的主张:“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他认为人性中既有善的因素,也有恶的因素,修养善性就成为善人,修养恶性就成为恶人,强调后天修养的重要性。
王充(27-约97年)则从气禀的角度解释善恶:“察气有厚泊,故性有善恶也”(《论衡·率性》)。他将人性分为三品:“中人之性,在所习焉。习善而为善,习恶而为恶也”(《论衡·本性》),认为中等资质的人可以通过学习和修养改变自己的本性,学习善行就成为善人,学习恶行就成为恶人,强调习俗和修持对人性改变的作用。
(二)魏晋玄学的善恶观
魏晋时期,玄学兴起,思想家们对善恶问题有了新的思考。王弼(226-249年)调和儒、道人性学说,主张“今云近者,有同有异,取其共是。无善无恶则同也,有浓有薄则异也,虽异而未相远,故日近也”(《论语释疑·阳货》)。他强调无善无恶是根本,善恶差别只是表象,试图超越善恶的对立。
郭象(252-312年)从人性自然出发,主张忘善恶,任自然。“忘善恶而居中,任万物之自为,闷然与至当为一”(《庄子·养生主注》);“忘善恶,遗死生,与变化为一”(《庄子·大宗师注》)。他主张超越善恶的分别,不作善恶的道德评价或价值判断,顺应自然的变化。
(三)佛教的传入与善恶观的融合
隋唐时期,佛教在中国广泛传播,其善恶观念与本土儒家、道家思想相互影响、融合。佛教唯识宗认为,“能顺益此世、他世之有漏与无漏行法为善;反之,于此世、他世有违损之有漏行法为恶。其善恶之分际,在顺益与违损之差别。且善恶二者皆须贯串此世与他世,否则即為无记”。这意味着善恶的判断不仅要看对当前的影响,还要考虑对来世的影响,强调时空延展性。
慧远(334-416年)把佛教因果报应论与中国世俗的因果感应等结合起来,提出“夫善恶之兴,由其有渐”,认为善恶的产生有一个逐渐积累的过程,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儒家“积善余庆,积不善余殃”观念的吸收和发展。
佛教禅宗法眼宗的延寿(904-975年)则认为,佛与“一阐提”(指断尽善根的人)都有善恶,“诸佛不断性恶,能现地狱之身;阐提不断性善,常具佛果之体”(《万善同归集》卷中)。这种观点与儒家“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思想相呼应,强调即使是最恶的人也有善的因素,即使成佛也有恶的可能性。
(四)道教的善恶观
《太平经》承继汉时对先秦人性善恶的综合思想,以“天地之性,半阳半阴,阳为善,主赏赐;阴为恶,恶者为刑罚,主奸伪”(《太平经·太平经钞壬部》),以阴阳二气作为善恶二性的根据,将善恶提升到宇宙论的高度。
《老子想尔注》宣传善恶报应,它解释《老子》“天地不仁”、“怪人不仁”曰:“仁于诸善,不仁于诸恶”,“仁于善人,不仁恶人”。以仁与不仁作为善恶评价的标准以及施于善恶对象的报应,融合了道家与儒家的思想。
葛洪(283-343年)在《抱朴子》中称“览诸道戒,无不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抱朴子·微旨》)。然而,世俗之人“善事难为,恶事易作”(同上),而需要修炼德行。他强调要想长生不老,必须积累善行,建立功业,对万物怀有慈爱之心,推己及人,但同时感叹行善困难,作恶容易,反映了道德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汉唐时期善恶观的发展呈现出融合会通的趋势,儒家、道家、佛教和道教的思想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善恶理论变得更加丰富和复杂。这一时期对善恶的讨论不再局限于人性本质问题,还扩展到宇宙论、修行论和报应论等多个层面,为中国哲学善恶观的成熟奠定了基础。
四、宋明理学:善恶论的形而上学建构
宋明时期是中国哲学发展的又一个高峰,理学家们对善恶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精深探讨,构建了系统完善的形而上学体系。周敦颐、张载、二程、朱熹、王阳明等思想家从理气心性等多个角度对善恶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将中国哲学的善恶观推向了新的高度。
(一)周敦颐与邵雍的善恶观
周敦颐(1017-1073年)认为道德评价的根据是动机。从人的本性而言,因人的生成是“二五之精,妙合而凝”,所以“五性感动而善恶分”(《太极图说》)。人作为物质形式的生成与作为人性形式的生成亦相对应,将善恶问题与宇宙生成论联系起来。
邵雍(1011-1077年)则认为,善恶有显微之分,人见其显,鬼神知微。不同人对善恶有不同选择,“君子乐善,小人乐恶。乐恶恶至,乐善善归”(《伊川击壤集·君子吟》)。这种选择与后果相对应,注重从效果来判断、评价善恶,强调善恶选择的后果导向。
(二)张载与二程的善恶观
张载(1020-1077年)提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实际上以突出至善的天地之性,而以气质之性来容纳善恶混的中人、愚人之性,以协调人性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这一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为解释现实人性的差异提供了理论框架。
二程(程颢1032-1085年,程颐1033-1107年)吸收张载的人性二分说,认为天命之性是“极本穷源之性”,是性之本,是善的,是理的显现,可称“性即理”;气质之性,是“受生之后谓之性”,即“生之谓性”(《遗书》卷三),有善有恶,是气在造作过程中与生俱来的,因此称“性即气”。二程将善恶问题与理气关系联系起来,从本体论高度解释善恶的来源。
(三)朱熹的善恶观
朱熹(1130-1200年)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对善恶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朱子语类》中,朱熹综合和发展了前人的观点:“一阴一阳,此是天地之理。如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继之者善也”;“造化所以发育万物者,为继之者善也”;“继之者善,生生不已之意”;“造化流行处,是善”。他将善提升到天地之理的高度,认为宇宙化生万物的过程本身就是善的体现。
关于恶的来源,朱熹认为:“天地之性,是理也。才到有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于此便有昏明厚薄之殊”;“性离气禀不得。有气禀,性方存在里面。无气禀,性便无所寄搭了。禀得气清者,性便在清气之中。这清气不隔蔽那善。禀得气浊者,性在浊气之中,为浊气所蔽。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这又随物各具去了”。这意味着性理本善,只因气之浊,质之偏而有恶。
朱熹又在《朱子文集·答王子合》中说:“盖以气言,则动静无端,阴阳无始,其本固无先后之序,善恶之分也。若以善恶之象而言,则人之性本独有善而无恶”;“且以阴阳善恶论之,则阴阳之正,皆善也,其沴皆恶也”;“以象类言,则阳善而阴恶;以动静言,则阳客而阴主。此类甚多,要当大其心观之,不可以一说拘也”。
朱熹强调,五常之性,感物而动。而阳善阴恶,又以类分。未发之中,无往不善;发不中节,然后为恶。因此,凡书善恶,皆先善而后恶;言吉凶者,先吉而后凶;言是非者,皆先是而后非。这表明善是正常状态,恶是不正常状态,善恶之间有主次先后之分。
(四)陆九渊与王阳明的善恶观
陆九渊(1139-1193年)力排众议,直承孟子性善说。“人性本善,其不善者,迁于物也”(《语录上》);“见到孟子道性善处,方是见得尽”(同上)。他认为人之不善并非本性所致,而是受到外物的牵引和迁移。“人之资质不同,有沉滞者,有轻扬者”(《语录下》),资质低的人,往往利胜义而陷于恶;二是物欲和私意的迁累,“为恶为私,心之邪也”(《赠金溪砌街者》)。
王守仁(1472-1529年)发展心学,提出:“心之本体,则性也。性无不善,则心之本体本无不正也”(《大学问》);“心之本体哪有不善?”(《传习录下》)然而王守仁持“天泉证道”说:“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同上)。这一著名四句教将善恶问题与心、意、知、物联系起来,构建了完整的心学善恶观。
(五)宋明理学善恶观的特点
宋明理学的善恶观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理学家们从宇宙论和本体论高度讨论善恶问题,将善恶与理气心性等核心范畴联系起来,使善恶观具有了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其次,他们通过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区分,解决了性善论与现实中恶的存在之间的矛盾,为解释现实人性的复杂性提供了理论工具。第三,理学家们强调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修养功夫变化气质,克服恶的因素,发扬善的本性,为道德实践指明了具体路径。
宋明理学对善恶问题的精深探讨,标志着中国哲学善恶观的成熟和完善。理学家们构建的善恶理论不仅影响了后世哲学发展,也深刻塑造了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模式,至今仍然有着重要影响。
五、明清至近代:善恶论的实践转向与批判重构
明清至近代是中国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也是中国哲学善恶观发生重要转变的阶段。从王夫之、戴震到龚自珍、康有为、章太炎,思想家们对传统善恶观进行了批判性反思和实践性转化,使善恶问题与时代变革紧密相连。
(一)王夫之的善恶观
王夫之(1619-1692年)从批评超越的形而上道德本体而回到感性人生。认为从善的来源而言,是由于理善则气无不善,讲性不能离理气之善,“言性之善,言其无恶也。既无有恶,则粹然一善而已矣”(《思问录·内篇》);“人之性只是理之善,是以气之善,天之道”(《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这是“继之者善”,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并不等于“成性”,成性的善恶主要取决后天的习,即经验和实践。
王夫之称潜在善性为“先天之性”,称习为“后天之性”。“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习成之”(《读四书大全说》卷八)。习成之的后天之性有善有恶,“吾取夫物而相习以成后天之性者亦无不善矣”;“习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物以移习于恶而习以成性于不善矣”(同上)。从而把先天与后天、理性与感性统一起来。这种统一论为后天的习争得了决定善恶的权利,这与其说是对于先天之性的承认,不如说是对于后天经验和实践的重视。
(二)戴震的善恶观
戴震(1724-1777年)认为人性是对于兽性和物性的超越、净化和排除。“性善者,论人之性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口、目、耳、鼻、身对于味、色、声、臭、安逸等情欲的需要,便是性和善,“所谓人无有不善,即能知其限而不逾之为善,即血气心知能底于无失之为善”(同上)。知道节制自己的欲望而符合仁义礼智的限定便是善,正确处理情感欲望而无偏差也是善。此善并非先验的道德本体,而是现实人的道德行为的评价。
戴震强调主体人的善恶道德行为是主体自身的选择,“人莫大乎智足以择善也;择善,则心之精爽进于神明,于是乎在”(《原善》卷中)。人的最大特性,是能自觉运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对于善加以选择,以此来规范处理人的交往活动和各种关系,这就是人性与物性的区别所在。
(三)近代思想家的善恶观
龚自珍(1792-1841年)批判君主专制对于个性的压抑和摧残,主张个性解放,因此反对用先验的道德理性为纲常名教作论证,倡导性无善恶论。“龚氏之言性也,则宗无善无不善而已矣,善恶皆后起者”(《阐告子》)。认为善恶皆后起,还人以人的自作主宰的选择善与恶道德行为评价的自由。
康有为(1858-1927年)将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与西方文化结合起来,在解释孟子性善论时,借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独立概念并加以改造。“言性善者,平世之法,令人人皆有平等自立,故其法进化向上为多”(《孟子微·总论》);“人人性善,尧舜亦不过性善,故尧舜与人人平等相同。此乃孟子明人人当自立,人人皆平等,乃太平大同世之极”(同上)。康有为后来倾向于性善论,将性善论与平等观念和社会进化思想相结合。
严复(1854-1921年)却批判性善论,认为孟子既主爱有差等,又倡人人有恻隐之心,两者实相矛盾。严复指出,若爱有差等,恻隐便有差异,不可能对人人都平等,若对人人有恻隐之心,爱就没有差等。至于“荀子性恶而善伪之语,诚为过当。不知其善,安知其恶耶?”(《天演论》卷下按语)“世间不能有善无恶,有乐无忧,二语亦无以易。盖善乐皆对待意境,以有恶忧而后见。使无后二,则前二亦不可见”(《天演论》卷上按语)。善恶是天择以后的事。严复认为善恶道德评价的前提和标准是自由。
谭嗣同(1865-1898年)主性善论,他以西方近代自然科学中作为光的媒介的以太来解释性。“性一以太之用,以太有相成相爱之能力,故曰性善也”(《仁学》卷上)。这种“相成相爱之能力”,也是仁的内容,仁便是相互平等、自由、博爱的原则。
(四)章太炎的俱分进化论
章炳麟(1869-1936年)对西方进化论有所修正,认为生物进化与退化并进,善恶并进,并不是一方直线进化,“若以道德言,则善亦进化,恶亦进化”(《俱分进化论》)。并指出善恶并进的根据和原因:“善恶何以并进?一者由熏习性。生物本性无善无恶,而其作用可以为善为恶”(同上)。
佛教唯识学认为,第八识的阿赖耶识即种子识,本身无善无恶,“无复无记”的“本有种子”,第六识意识是有善有恶的“始起种子”,前六识熏习种子,受熏习种子便显现善恶。“种子不能有善而无恶,故现行亦不能有善而无恶”(同上)。生物愈进化,善恶之力亦愈进。但章炳麟认为,就中国而言,“自宋以后,有退化而无进化,善亦愈退,恶亦愈退,此亦可为反比例也”(同上)。
章太炎用佛学反对进化论,提出:“进化之所以为进化者,非由一方直进,而必有双方并进。若以道德言,则善亦进化,恶亦进化;若以生计言,则乐亦进化,苦亦进化。双方并进,如影之随形”。他认为,只有智识一直在进化,随着智识的提高,人类为善的能力越来越大,为恶的能力也越来越大;求幸福的本领增长了,造苦难的本领也增长了。
明清至近代的善恶观发生了重要的实践转向和批判重构。思想家们不再局限于心性层面的讨论,而是更加关注善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现实影响;他们批判传统善恶观中的先验主义和绝对主义倾向,强调后天实践和经验的重要性;他们还吸收西方思想资源,将善恶问题与自由、平等、进化等现代观念结合起来,使中国哲学的善恶观具有了现代意义。
结语
中国哲学善恶观强调善恶的相对性和辩证关系。从庄子的“善恶相对”到朱熹的“理善气恶”,从王阳明的“无善无恶心之体”到章太炎的“善恶并进”,中国哲学始终注意到善恶之间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这种观点避免了道德绝对主义和教条主义,为道德判断留下了灵活空间。
中国哲学善恶观重视后天修养和实践功夫。无论是荀子的“化性起伪”、扬雄的“修其善则为善人”,还是王夫之的“习与性成”,都强调通过后天的学习和修养可以改变先天本性,培养善的品格。这种观点强调了道德教育和社会环境的重要性,为道德进步提供了可能性。
中国哲学善恶观注重善恶的社会影响和历史责任。从《尚书》的“彰善瘅恶”到《左传》的“去恶扬善”,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到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中国哲学始终强调善恶选择不仅是个体事务,还关系到社会风气和历史发展。这种观点强化了道德选择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中国哲学善恶观具有综合性和包容性。儒家强调仁义礼智,道家主张自然无为,佛教讲求出世解脱,但最终在宋明理学中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综合,形成了理气心性相互关联的善恶理论。这种综合性思维有助于避免道德观上的片面性和极端性。
在当代社会,中国哲学的善恶观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在道德建设中要兼顾理想与现实,既要坚持善的价值导向,也要承认恶的现实存在;既要重视个体心性修养,也要关注社会环境改善;既要尊重传统道德智慧,也要面对现代性挑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既有崇高理想又接地气的道德体系,促进个体完善和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张岱年主编《中国文史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