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七检有案说•检察官普法】冒充房东赚差价?警惕“低价租房”陷阱!

发布时间:2025-09-09 14:41  浏览量:1

网络短租因其便捷、灵活深受年轻人青睐。“网上下单,自助入住”模式省去了线下交接的繁琐,却也暗藏风险。不法分子利用平台审核和线下验证漏洞,设下“低价”陷阱,冒充房东实施诈骗,令租客蒙受“房财两空”之痛。本期,七里河区检察院通过以案说法揭示此类骗局,助您擦亮双眼。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因无力偿还欠款,遂通过“美团”APP联系公寓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登记入住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明珠家园、文博家园、海鸿大厦及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家园、德胜大厦、兰亭福地等小区的房屋后,冒充房东在“58同城”等APP、小区微信群内或联系房屋中介人员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对被害人谎称可以低价出租房屋,并伪造房产证明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害人提前向其支付房屋租金、押金、物业费等费用,以此方式陆续骗取十余名被害人共计二十余万元。被害人在入住后得知杨某某并非房东,被真正的房东或民宿经营者发现异常要求搬离房间时才发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履职】

七里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全面审查证据,重点围绕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被害人实际入住时间及被骗金额等关键事实,要求公安机关逐一核实,精准认定杨某某的犯罪数额。结合公安机关查明的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七里河区检察院已依法向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自愿”处分(如交付)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杨某某:

1.虚构身份:冒充真实房东。

2.隐瞒真相:隐瞒其仅为短期租客、无权转租或长期出租的事实。

3.伪造证据:伪造房产证骗取信任。

4.诱使处分财产:以低价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长期租金等费用。

其行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严重破坏了房屋租赁市场的诚信基础和社会信任关系,依法应予严惩。

【检察官提醒】

本案是典型的“短付长收、高收低租”骗局(骗子短期支付房费获取房屋短期控制权,冒充房东以低价吸引租客,一次性收取长期租金后跑路)。防范此类陷阱,请注意:

1.核验身份与权属是根本:务必要求查看房东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并核对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若对方声称是“代理人”,必须查验《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公证),并与产权人本人电话或视频核实授权真实性及范围。实地查看房屋时,可向小区物业、邻居等核实房东信息及房屋状况。

2.警惕异常低价:天上不会掉馅饼!租房前务必了解意向区域的平均租金水平。若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务必提高警惕,深入核查,极有可能是骗局诱饵。

3.优选直接交易:尽量选择与房东本人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风险。通过中介租房,也需选择正规大型机构,并核实中介资质及房东委托手续。

4.谨慎支付大额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长期(如一年)租金。建议采用“押一付三”等短期支付方式,最长一次性支付不宜超过6个月租金,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风险。租金、押金务必支付至房东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并保留好支付凭证、合同等证据。避免支付给个人或非产权人账户。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但核心伎俩离不开“利诱”与“伪装”。广大市民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防范意识,在租房等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时,牢记“核身份、查权属、慎支付”九字诀。如遇可疑情况或不幸被骗,请立即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本等关键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检察机关12309服务中心提供线索。善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籽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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