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9万元!黄石多地公开悬赏
发布时间:2025-09-11 10:31 浏览量:2
近日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阳新县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具体如下
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慧丽与被执行人姜典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姜典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姜典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姜典胜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姜典胜,男,196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白沙镇潘祥村石头咀组,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67******39。
二、执行依据
(2021)鄂0203民初1857号民事判决书
三、涉案
欠款本金300,562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经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执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法官:0714-6301727
七、邮寄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环湖路99号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35000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光友与被执行人柯鹤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柯鹤鸣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柯鹤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柯鹤鸣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柯鹤鸣,男,汉族,1970年8月24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港街道新街56号1栋1单元303室,公民身份号码4202031970******10。
二、执行依据
(2018)鄂0203民初1586号民事调解书
三、涉案
欠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执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邮寄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环湖路99号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35000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0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文清与被执行人李海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海进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李海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海进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海进,男,汉族,1972年1月8日出生,住黄石市西塞山区临江源建一村28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2031972******11。
二、执行依据
(2024)鄂0203民初2693号民事调解书
三、涉案
欠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执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杜法官:0714-6306607
七、邮寄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环湖路99号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35000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04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艳珍与被执行人刘红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红军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刘红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红军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红军,男,汉族,1975年5月7日出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映山村杨叉湾10-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7041975******99。
二、执行依据
(2023)鄂0203民初1206号民事裁定书
三、涉案
欠款本金61,5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人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经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执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邮寄地址
0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萍与被执行人刘强、刘文兵、石连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暂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刘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因被执行人刘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刘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强,男,197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港街道湖滨大道55号2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2021972******16。
二、执行依据
(2020)鄂0203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
三、涉案
欠款本金333,4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
五、悬赏时限
案件执行完毕执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邮寄地址
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01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照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如下: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章德杨
公民身份号码:330723197****32172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茭道村中心路三巷17号
被执行人:程建义
公民身份号码:3307231975****3271
住所地:浙江省武义县大田乡五登村王村中路15号
执行案号:(2024)鄂0222执3792号
执行依据:(2024)鄂0222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00000元及延迟履行金
悬赏有效期: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本人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14-7354002;18971778265(吕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45,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