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二)丨关于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25-09-13 17:57  浏览量:1

一、乌拉特后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是多少?

二、初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1)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红底)及照片电子版;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再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3)离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丧偶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应当提交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双方有效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红底)及照片电子版。

五、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受理→三十日冷静期→离婚登记审查→离婚登记并发证。

六、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经过的法定等待期。

实施时间: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适用情形:离婚冷静期为协议离婚的法定必要程序,不可取消,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期限设置:在协议离婚中,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在三十日冷静期届满的一个月内办理期内,双方在工作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发给离婚证。

时间计算: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逾期未来现场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减少冲动型离婚,让夫妻在决定离婚前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和权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

七、补发结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红底)及照片电子版。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等。

八、补发离婚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事人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在乌拉特后旗本辖区办理离婚登记且有离婚登记档案可查的,可以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到乌拉特后旗婚姻登记处补领离婚证,须提供:

(1)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红底)及照片电子版;

(3)有离婚证原件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查询个人婚姻档案有什么要求?

仅限婚姻当事人本人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查询。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

十、办理婚姻登记收取费用吗?

婚姻登记不收费,全国统一取消工本费。

十一、办理婚姻登记时哪些行为会构成信用失信?

根据国家规定,本婚姻登记处郑重告知如下:

在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件材料;

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

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情形。

您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二、办理婚姻登记有哪些流程?

十三、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多少时间?

结婚登记当场办结,离婚登记需三十日。

十四、结婚必须满足哪些法定核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十五、现在是否能够开具单身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十六、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十七、婚姻登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注: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乌拉特后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