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案二审已出结果:两个女孩赢了 细节披露

发布时间:2025-09-14 14:45  浏览量:1

据@环球网9月11日援引@法制日报的报道:成都地铁案二审维持原判,被上诉人不构成对上诉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而这起持续了两年多的纠纷,最终以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方式画上了句号。也就是说,本案的被告(两名女孩)赢了,原告输了。

@环球网报道截图

据@环球网披露该案的细节,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罗某某、曾某某(涉事的两个女孩)的行为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法院认为,两名女子基于何某某(网名@追风小叶)鞋面存在闪光的客观现象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并非凭空捏造或恶意诽谤。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在与三人一同乘坐地铁前往警务室期间,确实观察到何某某鞋面金属片在灯光反射下形成闪光点,类似手机摄像头反光。

据悉,在二审庭审中,何某某也确认了当日其所穿鞋子在地铁行进中存在闪光现象。法院强调,罗某某、曾某某没有要求何某某脱鞋检查,也没有使用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语对其进行贬损,且事后多次道歉,这些因素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当时鞋子(同款式)

这起事件的始末,还要追溯到2023年6月11日晚。当时何某某在成都地铁1号线车厢内,因鞋面金属饰品反光,被同车乘客罗某某和曾某某怀疑装有偷拍摄像头。双方发生争执后,地铁安保人员上前询问情况,何某某自行脱下鞋子让对方查看。在站台期间,应何某某要求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经检查确认何某某鞋内无摄像设备,两名女子随即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打车费用,但何某某认为道歉不够诚恳而未接受。

案件于2023年12月12日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两名女子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驳回其要求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23年12月28日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法院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4年5月30日,罗某某、曾某某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事件情况说明》,再次向何某某表示歉意。2025年9月8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双方提交了新证据,但未当庭宣判。

二审结束后何先生的资料图

法律专业人士对此案进行解读时指出,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法律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一般人格权侵害需要满足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多个要件。本案中,两名女子的质疑行为基于客观事实,不具有违法性;主观上不存在侵权故意,且多次道歉;客观上也没有证据表明造成了何某某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这些因素都成为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诉求的重要理由。

媒体人评论认为,此案反映了当前社会中对公共场所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也凸显了网络时代如何平衡维权,以及不侵犯他人名誉权的重要议题。尽管何某某在事件中感受到了尊严受损,但从法律证据角度看,难以认定两名女子构成了侵权。

也有网友不认可判决结果,但原告都输了,网友的不认可又能如何呢?

而何某某在本案二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尽管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但尊重法律的裁决。他还强调,自己坚持诉讼不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清白。据了解,这场持续两年多的纠纷,已经给何某某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他曾表示,自己失去了工作和爱情,但也通过分享经历在自媒体上获得了一定关注。

何先生资料图

实际上,这起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当事人本身,引发了社会对公共场所隐私保护、维权边界以及网络舆论影响等问题的深入思考。一方面,它提高了公众对偷拍等侵犯隐私行为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在怀疑他人可能涉嫌侵权时,应当采取合理、妥当的方式处理,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案件也展示了我国司法系统处理此类纠纷时的考量和标准,为类似事件提供了法律参考依据。

最终,这起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以司法判决的方式告一段落,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思考,仍值得公众继续探讨和反思。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既保护自身权益又不侵犯他人权利,如何平衡安全意识与尊重他人,仍然是每个人需要面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