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03:56 浏览量:2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中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奚一宇先生、苏晓琳女士(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奚一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同花顺IPO、常熟风范IPO、无锡路通IPO、诚邦园林IPO、力盛赛车IPO、正川股份IPO、新南洋定增项目、海象新材IPO、正川股份可转债。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苏晓琳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过亨通光电可转债、亨通光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亨通光电非公开发行、正川股份可转债、重庆水务可转债、天南电力IPO、青云股份IPO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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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夏厚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4.98%股份的股东夏厚君,在2025年9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关于提请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审议《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9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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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上述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5年9月1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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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3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9月25日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新转债”(转债代码:111012)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全体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公司计划进行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因公司保荐机构发生变更,公司计划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将受托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形式送达公司。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下同)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于登记截止前,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7:00前以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形式送达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或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2)。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5年9月30日下午17:00止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方式送达,或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并将原件邮寄到公司证券事务部。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福新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请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签到手续。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3、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本单位(或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福新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1张):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法人债券持有人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债券持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表决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姓名(如有):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备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一项中选择一个并打“√”。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6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宜可不受前述时间和方式的限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及降低生产成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福新转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
公司同意变更“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福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公司签订受托协议之日起承接原受托管理人应承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12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拟将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经济开发区二期清凉村。因原实施地点用地实际交付时间晚于预期,厂房及相应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相应滞后,为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购置的相关产线设备能够及早投入生产,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该新增地点厂房系公司以自有资金建设。
目前,公司已在原实施地点完成土地购置、厂房和配套设施建设,未来将继续推进可转债募投项目,且预计原场地将有一定富余。公司计划将原实施地点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涂布机产线、配液系统、环保设备、生产车间智能化配套建设等。公司将不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所建场地的使用效率。
四、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未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际运行的情况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场地用于公司其他生产项目,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盘活资产。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能够提高单位场地的使用效率及降低生产成本。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莱新材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