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师被害,嫌疑人患有精神分裂,现已送医治疗未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23 20:30  浏览量:5

2025年2月26日,廊坊市广阳区发生了一起悲剧,24岁的女幼师周易,在下夜班回家的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连捅13刀致死: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然而,谢某某到案后出现行为异常、语言混乱等情况,后经法医鉴定其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谢某某已被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专业的治疗。但在近日,被害者家属要求重新对其进行鉴定,目前相关程序已按有关规定启动。

精神病患者虽然本身不具有行为能力,但当其犯下严重的罪行时,家属要承担其侵权责任,即进行民事赔偿。如果病人本身拥有财产,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负责赔偿。以上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再多经济补偿也换不回活着的人。因此,对于存在明显伤人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家属应当尽早察觉,及时进行送医治疗,以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如果是因为监护人的疏忽而造成了他人的悲剧,那么监护人不仅应当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所有民事赔偿,同时还要在精神与道德层面,向受害者家属进行公开诚恳的道歉,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