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副中心投资兴业!副中心近期可申报政策项目全汇总→
发布时间:2025-09-30 18:41 浏览量:1
01
《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指南》的通知
02
关于启动通州区2025年“运河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03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04
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
05
关于开展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配套需求和供给能力征集工作的通知
06
关于征集2025北京数字经济标杆解决方案发起“链式出海”的通知
07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遗产资源摸底调查和第三批市级工业遗产申报的通知
08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项目第二批次)申报公告
09
关于征集2025年节能降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通知
10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01
《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副中心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度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模式,助力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据《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指南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方向1.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升级
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
对获得北京市绿色工厂、北京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详见附件2)
方向3.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
对通过权威机构获得“碳中和证书”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碳排放强度较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且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的年度二氧化碳减排达500吨及以上的企业,经核定后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均价,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
对首次开展碳足迹认证且认证产品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支持50万元。(详见附件4)
方向5.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
对在碳交易市场中,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支持15万元。(详见附件5)
(二)加快绿色技术及产品应用
方向6.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建设投资方,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详见附件6)
方向7.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
对入选北京市未来能源产业领域创新项目,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项目主体最高1:1配套支持。(详见附件7)
(三)实现绿色产业培育和产业集群
方向8.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产业集群的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按年度实施成效给予支持,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三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详见附件8)
方向9.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活动
对企业、行业组织在城市副中心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效果显著、绩效突出的主办、承办或协办单位等实际出资方,最高给予50%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0万元。(详见附件9)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于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的企业主体、产业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事故;
(四)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项目和同一事项不进行重复支持;
(六)申报单位支持条件符合通州区同类型政策的,从优不重复。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下午17时前。
(二)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设计小镇智汇园58号楼7层712室)。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资料应规范制作,需按照申报资料提交要求的顺序排列,采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后胶装;封面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方向信息、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与骑缝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交两份,其中一份为PDF格式的盖章版文件,另一份为包含Word、Excel、JPG等格式的可编辑文件,两份电子版材料均需依据参考目录要求排序。
(二)申报单位所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版资料内容必须严格一致,如发生不一致情况,以电子版盖章资料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东哲
联系电话:60565790
附件1、方向1-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方向2-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面绿色达标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3、方向3-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4、方向4-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认证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5、方向5-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6、方向6-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7、方向7-支持未来能源绿色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8、方向8-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培育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9、方向9-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招商项目申报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温馨提示
02
关于启动通州区2025年“运河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发展体系,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将启动2025年“运河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范围
申报人员应在通州区全职工作或创业,不受国籍、地域、户籍等限制。所在单位应在通州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原则上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与通州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且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合同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或为我区引进承接的中央、北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正式员工。创业人才是指申报人员为通州区登记注册纳税的创业企业的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为非本区企业的,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产业,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优良、无违法违规记录。拟于1年内迁入本区的,申报人员可按照相应资格条件先行认定,待单位正式引进落地城市副中心后,再兑现相关政策支持。
二、申报人才类别和标准
此次“运河英才计划”评选层级包括运河顶尖人才、运河杰出人才、运河领军人才、运河青年拔尖人才。在分层评定的基础上设置人才分类,设置战略类、产业类、国际类和创新创业类。各领域及各类人才具体评选标准详见申报系统网站。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通州区2025年“运河英才计划”申报工作将通过线上申报系统开展,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26日。请申报人员于10月26日18:00前完成线上申报系统的填写。具体流程为:
1.阅读申报指南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首页阅读2025年“运河英才计划”申报说明,包含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线上申报系统使用指南等。登录网址为https://ycjh.iguopin.com/
2.申报指导
各领域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系统操作培训、申报材料准备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工作。
3.线上系统填报
申报人员须获得由所在单位出具、并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申报推荐证明,方可取得申报资格。申报人员登录“运河英才计划”线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并同步上传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确认的申报推荐证明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4.材料初审筛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向主管部门提交推荐名单,各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名单对所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线上初审。重点核查信息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并通知申报人员限期补正,符合要求的材料将在系统内确认初审通过,并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信息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每位申报人员只能依托一个申报单位,仅可申报一个领域的一个人才类别。申报前,须与所在单位确认所属申报领域;
3.线上上传的附件材料须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并按照目录排序,以便检索相关申报材料;
4.提交的各项附件材料须与线上填报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附件材料中提供的外文书、证等资料须附有中文说明;
5.线上填报的全部信息均需打印,经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与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交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归档备案,保存期限为5年。
五、联系方式
1.“运河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主管部门:区科委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0559210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58号楼8层
2.“运河英才计划”数字经济、先进制造领域主管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崔老师(数字经济)、贾老师(先进制造)
联系电话:010-69546640(数字经济)、010-69542470(先进制造)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58号楼7层
3.“运河英才计划”商务服务领域主管部门:区商务局
联 系 人:王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69547593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吉祥路13号
4.“运河英才计划”现代金融领域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836263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吉祥路13号
5.“运河英才计划”宣传文化领域主管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樊老师(宣传部)、邹老师(文旅局)
联系电话:010-80570475(宣传部)、010-80880615(文旅局)
6.“运河英才计划”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主管部门:区教委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69542084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24号
7.“运河英才计划”卫生健康领域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柳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088990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西大街62号
8.“运河英才计划”乡村振兴领域主管部门: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42601834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76号)404或409办公室
9.“运河英才计划”高技能人才领域主管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周老师、任老师
联系电话:010-6056239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10.“运河英才计划”设计产业领域主管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
联 系 人:乔老师
联系电话:010-61560026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58号楼9层
11.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彭楚
联系电话:010-88006506
通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
03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2025年北京市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信息初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通知》要求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参考附件2)。
二、申报有关要求
1.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10月14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下同)中提交申请,并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收件人:韦向利;电话:18613886306)。
2.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应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具体形式及内容见信息填报系统中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做好清单内企业的主动服务和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就处理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4.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应出具本企业知识产权清单,清单内容包含知识产权名称、专利号等关键信息。
5.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需在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需针对上述两项内容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
6.企业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包括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等纸质文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声明、承诺书等(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刻录成光盘,邮寄至上述地址。
7.相关企业于10月14日前通过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如收到修改或完善材料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内材料的上传及纸质版材料的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
如对企业条件认定或申请材料要求有疑问请电询王安然(55521177)或李鑫(5552081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5〕234号)
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
3.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5.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温馨提示
04
关于征集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本市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征集主要通过绿色诊断挖掘和企业自荐申报等方式,分为市级和国家级两个层级,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鼓励各区建立区级培育机制。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征集与绿色诊断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
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征集
(一)评价要求
1.绿色工厂。未参与2024年和2025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相关单位,所属行业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2.绿色工业园区。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原则上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优先征集绿色工厂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征集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高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以及绿色供应链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3.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评价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需获得相关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三年内不予采信。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的衔接安排
1.参加2025年绿色诊断并在本通知征集截止日期前提交诊断报告的企业和园区,不需另行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工作。
2.已完成2024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更新诊断报告和相关数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2024、2025年度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评价报告。
4.参加绿色诊断的单位与其他申报单位的评价标准一致。
三、与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衔接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符合推荐要求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相关工作安排待2025年国家绿色制造单位征集通知印发后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2025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
2.参加绿色诊断工作的申报单位按照绿色诊断工作要求报送绿色诊断相关材料;其他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推荐函(纸质版1份)和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报告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咨询:孙源,55520797;耿恩泽,55520946。
材料报送:方园,55521125、1580147279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2.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3.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9日
温馨提示
05
关于开展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配套需求和供给能力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5年京津冀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深化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精准打通机器人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提升区域产业链整体韧性和竞争力,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配套需求和供给能力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全面摸清京津冀区域内机器人产业在关键环节、核心零部件配套以及加工制造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与供给能力,搭建高效、精准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区域内企业协作配套、优势互补,降低采购与生产成本,加速技术创新与应用落地,共同做优做强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集群。
二、面向对象
机器人产业链相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本体制造企业、核心零部件(如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及软件研发生产企业、系统集成商、应用服务商等。
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如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等)及软件等方面研究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
相关制造业企业:具备精密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表面处理、电子装配、检测试验等能力,可为机器人产业链提供配套加工服务或具备潜在供给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三、征集内容
(一)需求信息征集
配套需求:在研发、生产过程中,亟需在京津冀区域内寻求配套的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软件系统、技术解决方案等具体需求(请明确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预估年需求量、期望配套区域等,详见附表)。
加工需求:在生产制造环节,需要在京津冀区域内寻求外协加工的零部件、工艺环节(如精密机加、特种焊接、热处理、喷涂、检测等)的具体需求(请明确加工件名称、图纸/技术要求、加工精度、材料、预估年加工量、期望加工区域等,详见附表);高校、科研院所在研发过程中,创意二次优化、样件(样机)试制、非标件加工等需求。
(二)供给能力信息征集
供给能力(机器人产业链企业):企业可对外提供的机器人本体、核心零部件、关键子系统、软件平台、行业解决方案等产品或技术服务能力(请明确产品/技术名称、主要性能指标、技术优势、产能情况、主要应用领域、可供给区域等)。
加工能力(相关制造业企业):企业可对外提供的精密加工、特种工艺处理、装配测试等制造服务能力(请明确可加工的材料、典型工艺、设备精度、最大加工尺寸、检测能力、认证资质、主要服务行业、可承接区域、产能情况等)。
四、填报要求与方式
1.填报主体:请符合征集对象范围的京津冀区域内企业积极参与,认真填报。
2.填报方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下载附件填报《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企业供需信息征集表》。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填报需求信息和供给能力信息,请于截止时间前发送至邮箱lihaolin@jxj.beijing.gov.cn。
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星期二)17:00前。
3.信息管理: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将对征集到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企业许可不对外公开具体企业商业信息。填报信息应力求准确、详实,以便精准匹配。
五、后续工作安排
1.信息梳理与匹配: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将对征集信息进行汇总、分类、整理和分析,建立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供需信息数据库。
2.组织精准对接:根据信息匹配结果,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领域、分批次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活动,推动企业间深度交流与合作。
3.政策与服务支持:对通过对接达成的重点合作项目或形成的本地化配套链条,京津冀工信(经信)部门将在产业政策、技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关注和支持,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 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李昊霖 010-55520608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李英杰 022-8360804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项目投资处 刘娅彬 0311-87803215
附件:京津冀机器人产业链企业供需信息征集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
06
关于征集2025北京数字经济标杆解决方案发起“链式出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提供有力支撑的决策部署,以数字经济链主企业国际化发展为牵引,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出海长效机制,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生态,现面向北京各单位、企业征集一批具有产业链带动性、自主创新性、海外推广性,以及具有市场价值潜力的数字经济领域标杆解决方案,并发起“链式出海”行动。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重点面向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成熟解决方案的,已参与或计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数字经济产业链相关企业、服务机构及创新平台。
二、征集内容
“链式出海”解决方案征集主要面向先进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安全、数字商贸、数字文化、低空经济等领域,重点聚焦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自动驾驶、机器人、无人机、远程医疗和精准医疗等数字技术应用。
三、征集要求
(一) 解决方案具有明显产业链引领性和创新性,已具备落地应用基础或已有成功实践案例,有海外市场应用潜力。
(二) 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北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 申报主体应有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协作单位。
四、发布推广
解决方案将于2025年10月12-14日在阿联酋GITEX中通过现场推介、成果手册等形式发布,并在北京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创新服务基地通过展厅、官方网站、Go Global系列活动、数字经济出海国际合作联盟、《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典型案例集》,以及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服贸会“北京方案展”等渠道进行线上线下推广,助力申报企业出海专项支持政策。
五、报送流程
(一) 申报单位填写《数字解决方案“链式出海”申报表》 (附件) ,于2025年10月5日1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dxgj@bjdx.gov.cn。
(二) 市经信局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匹配性、真实性以及申报主体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联系方式
魏巍,17610612662
温馨提示
07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遗产资源摸底调查和第三批市级工业遗产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我局正会同各区开展工业遗产资源梳理工作,请全市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属地经信部门做好摸底调查。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同步组织第三批市级工业遗产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遗产资源摸底调查
(一)调查内容
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成时间30年以上(1995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竣工),曾经具备生产功能或仍在正常运转的窑址、作坊、工厂、矿区、科研院所、通信枢纽、生产线及其他与工业生产相关的场所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等,包括但不限于:
(1)已认定的国家、市级工业遗产(更新内容)。
(2)体现古代传统手工业、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业、革命根据地工业建设、156项重点工程、“两弹一星”工程、三线建设工程、改革开放初期工业建设等工业发展历程的项目资源。
(3)反映我国工业各行业发展、体现本市工业发展的项目资源。
(4)其他工业遗产项目资源。
(二)组织实施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15日前联系所在区工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业遗产资源相关资料,纳入北京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作为后续推荐国家级、市级工业遗产的重要依据。
二、第三批市级工业遗产申报
(一)条件要求
满足《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组织形式
各区、经开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申报推荐工作,市级部门也将邀请专家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工业遗存进行评估,对其中有价值的纳入第三批推荐名单,并反馈各区及相关单位。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各相关单位填报和基层初审,支撑建立北京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从今年起该项工作将通过北京工业遗产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资料报送和审核。
(四)时间安排
请申报主体根据《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22日至10月15日在线注册并填报申请资料(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0月17日后填报系统将关闭。
(五)后续管理
我局将建立工业遗产资源数据库动态更新机制,并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优先推选获得北京工业遗产的点位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10-55520692
陈老师 010-55520696
附件:北京工业遗产申报操作指南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
08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精品演出类项目第二批次)申报公告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第二批精品演出剧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各类优秀剧目在京演出,鼓励国内外精品剧目在京首演。重点支持演出场次多、观众吸引力强的精品演出。演出举办时间应在2025年5月1日-2025年9月30日之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三、资金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评审入围、如期完成且售票率符合要求的精品演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现实题材、在京首演和境外引进作品,在双效统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经综合评定择优提高支持额度,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精品演出剧目应在京完成不少于2场营业性演出。
3.原则上,支持的戏曲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50%,其他艺术门类演出售票率应不低于65%。
4.支持联合申报,主申报单位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5.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五、材料要求
1.申报阶段提供
(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申报书。
(2)演出项目的《北京市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3)演出剧本、演出剧照、演出视频。
(4)观众满意度及佐证材料(如在演出期间开展相关满意度调查请提供)。
2.项目评审后提供
(1)演出售票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票务销售明细表、收支凭证等)。
(2)场租成本证明材料(精品演出支持标准以演出场租成本作为参照进行核定,需提供场租合同或收益分成凭证等材料)。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项目评审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入围项目进行审计。
八、资金支持
项目审计通过后,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参照公示结果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资金支持。
九、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姜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 18847127681
温馨提示
09
关于征集2025年节能降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标委联〔2023〕19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4〕7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发挥标准对本市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作用,现征集2025年北京市节能降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括制定新标准及修订既有标准。征集重点围绕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新能源、数据中心、建筑、公共机构、工业、交通、塑料污染治理、反食品浪费、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
请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申报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包括标准名称、必要性和主要内容、主管部门、实施范围等。各单位所申报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为尚未提请在市市场监管局立项的项目。
请于10月10日前将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表(见附件)反馈我委(节能环保中心),电子版发送至jnbz@bjbeec.cn。
我们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的制定/修订标准项目进行评审,并推动开展立项等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北京市节能降碳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节能环保中心 邢焕美; 联系电话:55591125
资环处 巩家琼; 联系电话:55590525)
温馨提示
10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该专项的组织推荐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二、填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要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8:00至10月25日16:00。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原老师、温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27190、010-55578044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
1.北京城市副中心欢迎各类主体投资兴业。现提供创业服务包申领、企业注册(含注册地址支持)、免费商标注册申请、产业园优惠入驻等服务,需求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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