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中的“正当防卫”不是想当然!满足这些条件,还手才不违法!
发布时间:2025-10-22 18:29 浏览量:1
根据《刑法》规定,两人打架时,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大家记住了!
1.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行为可实行防卫。但对于贪污罪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
2.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例如,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等措施能追回财物的,可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3. 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主观上需具有防卫意识,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权益而采取行动。如果是故意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或者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意图的相互斗殴,都不具有防卫意识,不构成正当防卫。
4. 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不能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或第三人进行防卫。
5.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