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07:34  浏览量:1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俊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田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6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茵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6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智合”)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源智合及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源创盈”)合计拥有公司股份21,393,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1063%;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源智合及一致行动人方源创盈合计拥有公司股份20,948,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宿迁联盛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方源智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69,02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股东方源智合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源智合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445,466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源智合及一致行动人方源创盈合计拥有公司股份20,948,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5FQ4G

成立日期:2018-02-06

营业期限:2018-02-06 至 9999-09-0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0.4762%,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9048%,有限合伙人)、平潭建发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857%,有限合伙人)、俞大江(1.9048%,有限合伙人)、戴路(1.4286%,有限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方源智合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3,846.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G5D1U

成立日期:2017-07-11

营业期限:2017-07-11 至 9999-09-09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嘉成投资有限公司(0.0610%,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汇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9815%,有限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66%,有限合伙人)、湖南光控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66%,有限合伙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12.2066%,有限合伙人)、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540%,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世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516%,有限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仁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21%,有限合伙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相加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源智合已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方源智合及其一致行动人方源创盈合计持股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其仍处于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宿迁联盛

股票代码:6030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25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首次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02-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63,846.25万元

成立日期:2017-07-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方源智合与方源创盈受同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前述2家机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2,569,02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宿迁联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事项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88号

联系电话:0527 8286000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方源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0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63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10月22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俊义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7)。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