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特辑】以“检察蓝”为墨,绘就“夕阳红”的幸福长卷
发布时间:2025-10-30 09:41 浏览量:1
岁月鎏金,夕阳正好。检察公益诉讼的脚步,始终紧跟老年人最关切的需求。从怀柔区养老助餐点里的“舌尖安全”保障,到顺义区养老机构的资金账户防护墙,从昌平区医院“就医优先”保护,再到海淀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适老化改造......值此重阳节到来之际,京检在线为您讲述公益诉讼“检察蓝”护航“夕阳红”的温暖故事。
怀柔区检察院护航“银发”食品安全
让老人安享“家门口”的幸福好滋味
民以食为天。为护航银发老人“舌尖上的安全”,让老人们安全享用“家门口”的幸福好滋味,我们深入辖区16个镇、乡、街道26家养老助餐机构、3家集中供餐企业开展调查。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加工、添加剂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这些“小细节”里的“大问题”让我们揪心。
图为检察官就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
对此,我们以检察建议督促多方联动履职,系统治理。行政机关迅速展开行动,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督促养老助餐点百余项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整改。同时,细化“养老驿站月度例会”制度,对问题企业引入了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补贴、纳入养老服务信用名单等综合“惩戒”手段。积极构建智慧养老信息综合平台,运用科技的力量,助力养老助餐点精准高效监管。
图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对养老助餐点食品安全开展“回头看”
改变在悄然发生,检察+行政的力量让更多老人吃上“放心饭”,幸福的晚年在这里更加具象化……
顺义区检察院给“养老钱”上“保险”
守候黄昏岁月的安宁
养老机构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重要场所,这里应当是黄昏岁月静好的港湾,是白发时光温暖的归宿。然而,当养老机构存在着备案资质缺失、预付费资金监管空白等隐患时,这些老人本应享受的舒适安宁生活,就面临被打破的风险。
今年,我们“体验式”走访了顺义区多家养老机构,有的未按合同条款收取养老服务费,有的预收费用管理混乱,还有的虽已完成工商登记,但因未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等问题未向民政部门备案,这都影响着老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图为检察官到养老机构就预收费问题开展调查
对此,我们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多部门协同监管。经过各方联合指导与精准帮扶,5家机构退还超额收取押金6.8万余元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1家机构完成备案,让入住的90余名老人安全得到保障;1家机构先行开展预收费资金存管试点工作,为老年人筑起资金安全防线。
图为检察官与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昌平区检察院小建议促大作为
为“银发”就医亮起暖心绿灯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就医需求日益凸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尤为迫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要求,优待的基本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拓展同等优待范围。
今年初,我们走访辖区医疗机构时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挂号交费或取药等就医环节未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不同医疗机构将就医优待年龄限制在70岁或80岁以上等问题。对此,我们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上述医疗机构开展监督,规范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先政策,助力推动法规政策的关怀落地生根。
图为检察官查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落实问题
随后,行政机关发文部署全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落细政策法规要求,联合门诊质控中心专家组成专项督导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反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优先专项行动,组织专家重点检查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就医流程、服务质量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通过责令整改、跟踪复查,切实保证老年人的绿色就医通道“触手可及”。
图为检察官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海淀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之力
筑牢居家养老安全屏障
“现在驿站里浴室扶手抓着稳当,消防通道敞亮,咱们在这儿活动,心里踏实!”在海淀区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正在散步的老人高兴地对回访检察官说。
随着北京市老龄化进程加快,遍布街巷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逐渐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幸福港湾”。今年4月,我们在走访中发现,辖区7个街镇的25家驿站存在多重安全隐患:部分驿站备案超期、证照不全,淋浴室、卫生间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餐具存放不规范,消防通道被堵塞,有的驿站还存在康复诊疗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关乎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图为检察官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实地调查
对此,我们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联合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驿站逐项整改到位。同时,完善常态化检查体系,将消防、食品等安全问题纳入每日必查清单;推动运营机构建立“日巡查、周汇总、月通报”的内部追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点增设智能监控与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实现从“被动整改”到“主动预防”的安全治理全方位升级。
图为整改后的卫生间、淋浴间
如今再回访,驿站已焕然一新,适老化设施贴心实用、食品安全有保障、医疗服务更加规范、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我们深切体会到,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安全、舒心的环境中安享“夕阳红”,这不仅是公益诉讼办案的初心与使命,更是司法为民最温暖的注脚。
当老人们捧着热饭露出笑容,在驿站散步时倍感踏实,在医院就诊时少了焦虑,那些“检察蓝”的付出,便化作了“夕阳红”里最温暖的底色。这抹蓝,不耀眼,却足够坚定;不张扬,却足够贴心,它以公益为帆,以法治为桨,载着每一位老人对幸福的期盼,驶向岁月静好的彼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