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濛被起诉,节目名惹祸,明星IP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25-11-14 06:46 浏览量:1
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当时Y公司组织一批人制作了一档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邀请王濛担任主角,内容围绕冰雪运动展开,节目播出后播放量达到3.8亿,反响相当热烈,然而到了2023年,湖南卫视推出一个类似节目,名称定为《运动者联盟》,同样由王濛参与,这让Y公司感到不满,于是向法院起诉王濛和该电视台,指控对方抄袭节目创意,并要求赔偿320万元。
法院没有支持Y公司的诉求,一审和二审都判决他们败诉,理由很直接:节目片尾写明四家单位共同拥有版权,Y公司单独提起诉讼不符合资格,观众观看这个节目是因为王濛本人,而不是制作公司,节目名称“运动者联濛”也无法让人联想到Y公司,此外,节目中使用的口号、风格和嘉宾称呼都属于行业通用内容,并非Y公司独有。
这个案子表面上是争夺节目名称,其实背后是明星和公司之间的长期矛盾,Y公司声称他们是王濛的独家经纪方,投入资金为她打造账号和节目,现在王濛转去其他平台,还使用了类似的名字,这构成了违约行为,但王濛方面否认这一点,指出双方合作早在2022年10月就已结束,制作方只是执行工作,节目内容原本就是她个人品牌的延伸,而且王濛自己名下还有公司管理她的经纪合约,同时Y公司那边还拖欠着款项未支付,法院最终支持了王濛的立场,认为艺人的个人影响力不应被公司据为自身的品牌资产。
这种事情最近几年特别常见,很多公司以为签下艺人之后,就能把对方的名气、形象甚至节目内容全部占为己有,但从法律上讲,艺人的姓名、长相、粉丝群体这些本来就属于艺人本人,公司最多只能获得一段时间的授权使用。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写得不够清楚,比如某个节目的知识产权归谁、艺人自己能不能制作类似的内容,经常只靠口头约定,等到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平台方面也常常图省事,只要对方拿出授权文件就直接播出节目,根本不理会背后是否存在纠纷。
王濛这件事不是单独发生的,蔡徐坤之前和原公司打过篮球视频版权的官司,张雨绮也因为《浪姐》的衍生内容和制作方有过纠纷,核心问题其实都一样:艺人一旦有了粉丝和说话的分量,就想着离开原来的公司,而公司那边却觉得“你红了就翻脸”,但现实是,艺人自己才是内容的关键,公司只是帮忙的,观众不会因为一个公司去追节目,他们是冲着喜欢的艺人才去看的。
2024年新出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没有直接规定IP归属怎么算,但提到了节目内容要明确权利人信息,这句话听起来简单,其实是在提醒平台方,不能只看合同上有没有签字,还要弄清楚到底谁才是真正有权的人,否则以后再出问题,平台也可能跟着受牵连。
说到底,产业规则跟不上现实变化,公司总想用合同把艺人拴在身边,但艺人越来越有自己的想法和资源,法律又没有及时明确界限,导致每次纠纷都要靠法院一件件处理,观众可能只关心节目好不好看,可对行业来说这已经是个大问题,没人愿意一直受合同限制,特别是那些能自己发声、自己挣钱的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