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狗咬人事件凶器上只有死者DNA,重伤者疑似被友军所伤

发布时间:2025-11-14 18:17  浏览量:1

法律从来不会保护违法者。山西长治发生的一起狗咬人事件,最终竟然变成了血案。通过剔骨刀上的DNA检测,案件出现了大反转。

2025年1月30日中午,山西长治的小申出门打水,走到路边时突然被一只拴在树上的狗咬伤。

这只狗并不是大狗,差不多20斤左右,是一只中华田园犬。

当时,狗突然冲出来咬了小申一口,咬伤了他左腿,接着又扑过来咬了第二口。小申疼得很,赶紧抓住狗链把狗狠狠摔在地上两下,结果狗当场被摔死了。

小申认为,虽然是邻居家的狗先咬伤自己,但毕竟是别人家的狗,而且自己把狗摔死了,想着能和邻居商量解决。

没想到,邻居对狗被摔死这件事非常生气,态度也不好。看着两家无法达成一致,男子只好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忙调解和邻居达成协议。

没想到,郭家协商不成后,直接来硬的。

当天晚上7点多,郭家带着亲戚一共9个人,冲到申家去找麻烦。申家大门锁着,他们就直接砸玻璃、踹门,用力闯了进去。

申家60多岁的老爷子申某良,还有老伴和女儿,突然被这9个气势汹汹的人围住,场面一下子变得很紧张。

在混乱中,申某良抓起一把剔骨刀乱挥,结果郭某某和他的妻子、妹夫、女儿都被刺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其中郭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个说法,被害者的亲属并不认同。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某否认家人进他们家的院子时拿着武器,表示家人去的时候都是空手的,没带任何工具。

申某良随后被刑拘,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了他,而郭家一方的3人也因非法闯入住宅被起诉。

双方各说各的:申家认为这是正当防卫,9个人闯进来围打,要是不反抗就可能被打死;郭家则说他们没有带武器,也没有动手,事情发生得很快,根本不算正当防卫。

很多网友支持申某良,认为郭某一家的行为就是“私闯民宅”和“黑社会闹事”。

他们觉得,狗咬人本来就是主人该负责的事,为什么不给狗戴嘴套呢?

而且不管怎么说,带着九个人闯进别人家里,这种行为本身就错了。

面对这些言论,郭某的妹妹哭着说,他们家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一死三伤的代价太大了,哥哥是家里的支柱,现在人没了,感觉整个天都塌了。

死者的妹妹告诉记者:我哥确实砸了玻璃,但进屋后并没有围殴或拿刀,前后就2分钟的事,我哥就被刀刺死了。

而被告的女儿则表示,郭某进入我们家后持续打砸了30分钟,还带着人强行闯入我们的家,我们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

可11月13日开庭时,辩护律师李圣当庭出示了关键证据:那把杀鱼刀上,只有死者郭某某的DNA,另外三个重伤者,特别是韩某,身上的伤口在刀上根本找不到痕迹。

韩某一开始就说自己是被剪刀伤的,申某良也当庭表示,当时看到郭某某冲过来时,手里拿着个“红色把柄、尖尖头”的东西,律师怀疑那就是剪刀。可警方后来找到的剪刀上既没有指纹,也没有任何人的DNA,干干净净,像是从没用过一样。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那把凶器到底去哪了?

李圣律师分析,事发时可能因为混乱,郭家的人误伤了死者郭某某。为了避免责任,他们可能事后把凶器藏了起来。

从现场情况来看,一片混乱,屋里空间又很小,闯进来的人手里拿着工具,而且情绪激动,互相误伤是完全有可能的。

目前,DNA问题仍是庭审中的焦点争议,还没有定论,最终结论需要通过法庭的核实和更多证据来确认。

“在黑暗中的反抗,就是正当防卫的光。”

这是辩方的核心观点。在非法闯入住宅和多人暴力的情况下,被攻击者的反击应该适用无限制的防卫原则,不能算作防卫过当。

李圣律师希望审理人员能亲自到案发现场看看。

李圣律师的意思是——案发大概在晚上七点左右,申家人在屋里吃饭,冲突发生在院子里。当时光线很暗,能见度差,在那样的环境下,双方的打斗本来就很混乱。

这种夜间的光线条件,是他主张“这只是慌乱中的防卫,而不是有预谋的故意伤害/杀人”的重要依据。

庭审中,双方围绕刀的来源、刺击的具体过程等细节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监控录像、法医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但由于争议比较大,审判长最终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在最终判决出来之前,希望大家不要攻击任何一方。

现在双方无疑都感到后悔,郭妻后悔砸玻璃,小申后悔摔狗。

但是惨案已经发生,一切都无法挽回,最终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现在案子还在审,最后怎么判交给法律。可除了这场悲剧,更该想想:人和人有矛盾时,怎么管住情绪,守住那条不能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