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控股股东解除质押2500.0001万股后再质押2500万股 融资用于自身经营

发布时间:2025-11-17 17:20  浏览量: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75,证券简称:亚厦股份)于1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控股”)近期进行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操作。具体来看,亚厦控股先于11月13日、14日合计解除质押2500.0001万股股份,随后于11月14日将其中2500万股股份重新质押,用于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

控股股东解除质押2500.0001万股股份

公告显示,亚厦控股本次解除质押涉及两笔股份。其中,第一笔为2023年7月27日质押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股份,该笔质押经部分解除后剩余1股,最终于11月13日全额解除;第二笔为2022年10月19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2500万股股份,于11月14日解除。两笔合计解除质押股份2500.0001万股,占亚厦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5.69%,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期解除日期质权人亚厦控股是10.00%0.00%2023/7/272025/11/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亚厦控股是25,000,0005.69%1.87%2022/10/192025/11/1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合计-25,000,0015.69%1.87%---

再质押2500万股用于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在解除质押的同时,亚厦控股于11月14日将2500万股股份重新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该笔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非补充质押,质押到期日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公告明确,本次质押主要系亚厦控股根据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亚厦控股是25,000,0005.69%1.87%否否2025/11/14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超五成

截至公告披露日,亚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杏娟、丁欣欣、丁泽成)合计持有亚厦股份710,356,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05,64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57.10%,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具体来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占未质押股份比例亚厦控股439,090,03232.77%302,500,001302,500,00068.89%22.57%0.000.00%0.000.00%张杏娟169,016,59612.61%83,700,00083,700,00049.52%6.25%0.000.00%0.000.00%丁欣欣90,250,1076.74%19,440,00019,440,00021.54%1.45%0.000.00%0.000.00%丁泽成12,000,0500.90%0.000.000.00%0.00%0.000.00%9,000,03775.00%合计710,356,78553.02%405,640,001405,640,00057.10%30.27%0.000.00%9,000,0372.95%

公告同时提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91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51%,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对应融资余额为61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及对应融资余额与半年内一致。亚厦控股表示,其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此外,公告明确,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未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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