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蜜月期要离婚,妻子拒退18万彩礼,娘家:彩礼是赠送的

发布时间:2025-05-28 12:16  浏览量:2

“结婚才4天,彩礼钱必须还给我。”男子向丈母娘索要彩礼钱被拒,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妻子同意离婚,但她和娘家人一致认为,彩礼是男方自愿给的,不给退。

广西柳州一起离婚纠纷在网上引起热议。李先生和韦女士在他人介绍下相亲认识,两家人很快商定了结婚日子。按照习俗,结婚前一天李先生给女方拿去了18万现金,用红纸包裹着非常的喜庆。

可婚后生活却非常糟糕,结婚后仅4天,就因为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另外,女方家人本就反对这桩婚事,认为女儿嫁的太远,非常不舍。可女儿愿意,只好同意了他们结婚。

丈夫李先生先提出了离婚,认为这样的日子过下去,迟早也会离婚,长痛不如短痛,趁现在没有牵绊,分道扬镳。妻子韦女士也同意,但是谈到彩礼时,俩家人谈崩了。

丈夫李先生认为,这笔彩礼钱是基于双方能好好过日子,现在结婚才4天,没有实际婚后生活,所以要退还回来。可妻子娘家人并不同意,认为彩礼是男方结婚时自愿给的,没有提出条件,属于自愿赠送。

俩家人多次沟通无果,丈夫李先生将妻子韦女士告上柳江区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返还彩礼。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们的想法呈两极的趋势。一部分人认为,彩礼的本质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李先生4天的婚姻形同虚设,退还彩礼合情合理。甚至有些极端的网友说结婚才4天就散伙,和骗婚有什么区别。

也有一部分的网友持有不同的观点,既然俩人结婚了,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韦女士不是故意不好好过日子,是客观的感情不合,她没有过错。离婚后就有了二婚的标签,以后再嫁人就麻烦了,所以不能退彩礼,至少也要留一部分。

李先生和韦女士的这种速食婚姻,反应了部分年轻人对婚姻的草率态度。如果将婚姻儿戏化,那么所谓的感情基础,自然也就不复存在。又怎么能指望他们好好过日子呢?

最终法院迅速的解决了这起纠纷,结婚才4天,没有生活基础,要求韦女士和娘家人返还18万彩礼。但是考虑到无法一次性归还,李先生同意分批支付。

最后给大家普及下这个法律问题,结婚后又离婚,彩礼到底要不要归还?

根据202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返还需综合考虑三个关键因素:

1、没有稳定的共同生活

2、彩礼金额明显高于收入

3、夫妻俩感情破裂,没有实质性的夫妻关系。

总而言之,用大白话来说,夫妻俩婚后并不像正常夫妻那样稳定的过日子,生活时间短,彩礼给的多,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