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普洱部分快递行业公司不能送货上门问题 官方回应

发布时间:2025-05-28 17:01  浏览量:2

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普洱部分快递行业公司不能送货上门问题。

网友

目前来说,只有小部分快递公司能做到送货上门,大部分快递是还是会被留在所谓的快递驿站等地方,让客户自取。

假如说,经过客户同意也是可以留在指定地点等客户自行取货的。但是现在有的快递公司无论反映多少次仍然拒绝送货上门,甚至中国邮政都让客户自取。出现未经客户同意代为签收快递的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履职,采取相应措施,整治或者规范相关快递企业不送货上门,让客户自取的行为。

普洱市邮政管理局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普洱市城区主要快递品牌如顺丰、中通、圆通、韵达、极兔等均有覆盖,各快递企业均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送货,因一些网点快递员贪图方便及不负责任,确实存在未与收件人电话沟通便将快件包裹放在网点或快递超市由顾客自取的情况,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二、快递投递的相关规定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邮政、快递服务生产生活的作用将更为突出。城市物业管理区、商业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校区、住宅小区等这些区域人员密集、交通繁忙、管理各异,投递需求旺盛、服务需求个性化突出,对邮政、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此同时,部分住宅区、校区、机关办公区中,邮政、快递服务与用户使用需求、工作生活时点与投递时间不匹配,造成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降低。

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2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20号)文件精神。

普洱市邮政管理局、普洱市商务局、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区快递末端投递及建立城区“快递超市”的通知》。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快捷、节约高效、互惠共赢、服务民生”的总体原则,鼓励和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城区末端“快递超市”,逐步推进落实规范城区邮政、快递末端投递工作。

二是如本人未签收造成快件丢失或损坏,可提供具体快递单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快递公司索赔,也可向普洱市邮政管理局进行申诉。

三、处理情况

一是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普洱市邮政管理局已对城区主要快递企业进行了约谈告诫: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按址投递,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同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规范快递经营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

二是下一步,普洱市邮政管理局将持续对快递行业的高压监管态势,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仍存在违规行为的快递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建立健全快递服务质量监督长效机制,除了日常的监督检查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快递市场秩序;组织快递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培训,提高企业和快递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优化配送流程,合理安排快递员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提高快递员送货上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普洱市邮政管理局将持续致力于整治快递行业不送货上门等违规行为,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