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俊人丨现代西方伦理学的流变及一般特征
发布时间:2025-06-03 09:42 浏览量:1
对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历史转折与社会文化背景的概略考察,使我们有了进一步了解其历史流变、派别及一般特征的可能性条件,也是我们接下来所要做的工作。
(一)现代西方伦理学的流变脉络
概要地说,西方伦理学的现代演化大致与西方现代历史的演化相吻合,亦可划分为过渡、全面发展和当代发展三个时期。
1.过渡时期
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谓之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伦理学流派有德国的唯意志论伦理学;法国的生命伦理学;英国的进化论伦理学和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等。
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德国唯意论伦理学,是现代非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先导。叔本华是这一伦理学路线的开端者。叔本华虽然生活在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大致相同的时代,其基本思想也在19世纪中叶已经提出,但当时仍受着占统治地位的德国古典理性主义思潮的压抑,没有能产生多大的影响。直到19世纪50—60年代,叔本华才声名鹊起,一时成为最具影响的哲学伦理学家。叔本华伦理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一反传统的以理性为基点的伦理观,把伦理学建立在一种非理性的生命意志的基础之上,并由此提出了与传统伦理学相对抗的悲观主义人生哲学。尼采是叔本华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挥者,但他在许多方面修正了叔本华的思想,使其生命意志的悲观主义伦理学,成为了一种以强力意志为基础的英雄主义“超人”道德论。总之,以个人生命意志或力量为基础、反对自古希腊苏格拉底以来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传统,把个人的生命意志力量神秘化、绝对化,是唯意志论伦理学的基本主旨,它直接走向了德国传统伦理学的反面,开创了现代非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伦理学先河。
与唯意志论伦理学差不多同时的是英国进化论伦理学,它与现代实证主义哲学思潮相辅相成。这种哲学思潮最早发轫于法国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孔德,以及近代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密尔。但在伦理学上,主要是斯宾塞、达尔文、赫胥黎及俄国的克鲁泡特金等人的进化论伦理学。斯宾塞的进化论伦理学最为系统地表述了这派伦理思想的基本观点,赫胥黎对这种伦理学也有独特的发挥。这派伦理学的基本特点是,依据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休谟的经验情感论,高扬科学的旗号,推崇经验与自然,注重人类道德生活的自然过程和经验本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进化论伦理学带有鲜明而又狭隘的科学主义与自然主义色彩,可视为现代唯科学主义伦理思潮的前兆。
唯意志论伦理学与进化论伦理学是现代西方非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伦理思潮和科学主义(或现代经验主义)伦理学思潮这两大基本线索的起点。尔后的诸种学派基本上在方法论原则上沿袭了这两派的基本立场,从而构成了现代非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与唯科学主义伦理学的两种基本阵形。
与唯意志论伦理学一脉相承的是法国和德国的生命伦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柏格森、居友,德国的狄尔泰等,其中柏格森与居友的伦理思想最有代表性,其基本特点是,以非理性主义方法论为基本原则,从人的生命本能、冲动和内心的直觉经验出发,建立一种超越式的生命伦理学,带有明显的尼采英雄主义道德观的印迹。
盛行于英、美等国的新黑格尔主义伦理学是一种黑格尔与康德的混合式产品,基本倾向是非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新黑格尔主义作为一股哲学思潮波及很广,人物众多,但它在伦理学方面的典型人物还当推崇英国的格林和布拉德雷。
总而言之,处于“过渡时期”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其一,大多数伦理学派虽然已经基本上超越了古典伦理学的传统界限,但还或多或少地带有某些传统的痕迹,有的甚至还与传统理论藕断丝连。其二,反过来说,这一时期的大多数伦理学派虽然脱胎于西方传统伦理学,但却走向了传统的反动,创立了现代伦理思潮的崭新开端。其三,这一时期的现代伦理思潮主要还只是发生在德、法、英、美等国,其社会条件和理论自身都带有明显的不成熟的痕迹。或者换句话说,它们的理论视野、框架及理论说明都有待进一步开拓(也许,尼采是个例外)。正因为如此,才促成了20世纪现代西方伦理思想的大发展。
2.全面发展时期
20世纪初至60年代,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全面发展时期。其基本标志是,流派繁多、观点复杂,而且基本上摆脱了传统的理论形式,各种新论点、新方法、新体系纷至沓来,格局错综复杂。尽管如此,我们仍可大致地划分为三大主要线索,然后把各种流派分归这三条线索之下。
(1)元伦理学的发展。
第一条线索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发展脉络,它的基本理论特征是以现代经验主义(逻辑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以唯科学主义为方法论原则和理论目标,在否定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前提下,建立具有严密逻辑性的分析伦理学。由于在具体方法和分析论证方面各有不同,现代元伦理学理论内部也并不一致,有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如所谓认识主义与非认识主义、直觉主义与情感主义的争论。因此,按其历史发展和具体的理论方法差异,可进一步将元伦理学派分为直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语言分析学三个发展阶段。
直觉主义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代表人物有价值论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摩尔,义务论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普里查德和罗斯,等等。虽然直觉主义内部分为价值论与义务论两种观点,但在根本理论倾向上是一致的:这就是坚持伦理学基本概念(“善”或“正当”、“应当”、“义务”等)的不可分析性和不可定义性,反对伦理学的自然主义方法,强调人的道德直觉能力的认识意义。因此,直觉主义伦理学是非自然主义的、认识主义的和直觉分析式的。其中,摩尔是最早提出分析伦理学方法,并把伦理学分析与传统自然主义规范伦理学对立起来的人物,因之也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派公认的先驱。
情感主义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发展的重要阶段,其间又历经发生、发展和完成三个步骤。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发源可以追溯到英国现代语义学家奥格登和理查兹的《意义之意义》(1923年)一书,但首次提出情感主义伦理学理论主张的是维特根斯坦和罗素后期的著作;其后,经以石里克为领袖的“维也纳学派”的发展(石里克、卡尔纳普、克拉夫特等人),到史蒂文森这里获得了系统的总结性表述。情感主义内部也有极端派和温和派之分。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属于极端情感论;石里克、艾耶尔、史蒂文森属于温和情感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依据逻辑实证原则或语言分析原则,把伦理学断定为情感的产物,因而不属于科学范畴;它既不能提供行为的规范,也不能表述
事实真理,而仅仅是个人主观情感、愿望或心灵状态的表达
。因此,非认识主义和主情说是他们的一致主张。
继情感主义之后,便是语言分析伦理学的出现,它是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的最新发展成果,其主要代表是黑尔、图尔闵和诺维尔-史密斯等人。这派伦理学批判性地总结了所谓现代“分析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前期发展,纠正了直觉主义和情感主义的理论偏颇,在调和的基础上提出了元伦理学的具体理论论证。他们或从道德语言的分析入手(黑尔),论证道德语言的规定性质及其与一般语言的区别;或者集中探讨道德判断的逻辑理由与根据(图尔闵);抑或论证道德的语言意义、特征、规则和应用(诺维尔-史密斯)。一言以蔽之,道德语言分析学派除了坚持元伦理学的非自然主义立场和逻辑分析方法以外,最大的特点是把元伦理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具体化、逻辑化和语言程序化。它标志着现代西方元伦理学迄今为止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元伦理学的理论局限和日趋形式化。
(2)人本主义伦理思潮。
现代西方伦理学全面发展的第二条基本脉络是所谓人本主义伦理思潮。这股思潮的最初缘起是19世纪末叶唯意志论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和稍后的现象学伦理学。但是,与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略有不同,这一思潮内部在理论上并没有严格的
逻辑统一性。也就是说,它所包括的各个派别之间有的具有逻辑连续性,有的则不尽如此。因此之故,又可以区分为存在主义伦理学(包括有神论的存在主义与无神论的存在主义);自然主义伦理学(包括新实在论的自然主义与实用主义);现代精神分析伦理学。
存在主义是现代西方最为典型的非理性主义和人本主义的伦理学流派,也是现代西方哲学、伦理学、美学和文学发展史上最有影响的派别之一。存在主义伦理学内部又可分为有神论存在主义与无神论存在主义。前者以克尔恺郭尔、雅斯贝尔斯、马塞尔为代表;后者以海德格尔、萨特等人为代表。存在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是:以个体自我的存在为本体;以个人的绝对自由和价值为核心;反对一切形式的决定论和传统价值体系;以期建立以自我为目的的人生价值理论。克尔恺郭尔和萨特的伦理思想最为典型地反映了这一基本特征,同时,现代存在主义文学思潮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实用主义思潮是20世纪出现的以美国为大本营的一种重要的哲学伦理学理论,它渊源于19世纪末叶的哲学家和数学家皮尔斯,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詹姆斯、杜威、刘易斯和胡克等人。实用主义伦理学是一种典型的自然主义道德理论,它的基本理论是反对任何绝对的目的和理想,主张“有用即真理”,强调手段的现实价值和人生的相对性意义。实用主义伦理学与传统经验主义尤其是近代功利主义伦理学有着密切的关联,也是现代美国精神的伦理化。从20世纪60年代左右开始,实用主义伦理学一方面与现代自然主义相互渗透;另一方面又与马克思主义靠拢(胡克等人的实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至今仍极有影响。
所谓自然主义伦理学,是指在现代新实在论哲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它主要指桑塔耶那的道德实在论,培里的价值“兴趣论”,以及福特等人的新自然主义等。这派伦理学发展了传统经验论特别是19世纪的实在论哲学,并将其贯彻到道德研究领域。强调道德生活经验(实在、兴趣或利益等),反对形式主义方法,追求普遍一般的道德原则和价值标准,是该派伦理学的主要特色。
精神分析伦理学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一个特殊领域的代表,也是继存在主义之后又一个极有影响的思想流派,其主要代表有弗洛伊德和弗洛姆。前者是现代精神分析思潮的泰斗和先师,后者是把精神分析学与马克思主义调和起来的著名人物。精神分析伦理学的最大特色是开辟了从人的无意识心理场去探索人类道德现象的新途径、新领域和新方法,强调人的自然本能对行为的支配作用;建立了一种独特的道德心理主义分析方法。
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上最引人注目的道德思潮。它不仅有其深刻的理论影响,而且也有着广泛的历史影响和现实影响。因此,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它代表着整个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主流。
(3)宗教伦理学的发展。
与前两条基本线索相交织的第三条脉络是现代西方的宗教伦理学发展。它主要包括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人格主义伦理学和新正统派(或称新正教)伦理学。现代西方的宗教伦理学发展与传统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已有许多更新和不同。同时,这一流派也是整个现代西方伦理思想发展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托马斯主义以马利坦为核心代表,它曾是罗马天主教会的官方哲学,早在19世纪末叶由罗马教皇通谕建立,但真正发生影响还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论是:改造传统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以适应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需要;它以上帝为中心,把人道主义宗教化,宣扬以“教会的道德权威”来拯救“威胁的现代文明”。
另一个现代宗教伦理学派是以鲍恩、霍金等人为代表的人格主义伦理学。它以道德伦理为中心,其影响与新托马斯主义伦理学难分伯仲。人格主义流行甚广,几乎遍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其中以美国为最。人格主义伦理学的特点是把个体的人格价值和道德品质绝对化、普遍化,并以现代信仰主义为依托,把宗教道德与自由人格的实现(即所谓“道德之再生”)作为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本道路。因此,人格主义伦理学既是一种新的宗教信仰主义,也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至上主义或伦理社会主义。
新正统派伦理学也是现代宗教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派别。它产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流行于欧美地区,其创始人是瑞士神学家巴尔特。此外,美国的莱因·尼布尔等人也是其重要代表。新正统派伦理学主要是借助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资本主义战争危机所带来的各种非道德现象,综合马丁·路德、加尔文及19世纪丹麦神学家克尔恺郭尔的一些观点,来解释当时的西方道德现象,把现实的灾难和痛苦归诸人性的沦丧和世俗的苦难,从而树立上帝与天国的绝对价值地位。
总之,现代西方宗教伦理学的发展都从不同的方面继续着传统宗教神学的精神,不同的是,它们各自抓住现代西方社会的某一现实问题,特别是针对现实中的某些阴暗面,来发展和巩固宗教道德的世俗地位。这一方面反映了现代西方社会所面临的现实疑难和本身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又表明了现阶段宗教伦理学存在的客观性和复杂性。
3.当代发展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后,现代西方伦理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种流派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但综合起来,不外乎这么三个基本趋势:一是,规范伦理学传统的复归。代表这一趋势的有当代进化论伦理学、当代新功利主义伦理学以及以罗尔斯为代表的社会政治伦理学。二是,现代科学技术伦理学。如当代的“行为技术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等。三是,基督教伦理学。如弗莱切尔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等。此外,在当代科学大分化与大融汇的新背景下,还出现了许多新型的与伦理学有密切关系的新学科,如阐释学、人类文化学、行为科学、遗传生物学等,这些都是我们研究现代西方伦理学所需关注的问题。
(二)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一般特征
尽管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历史只有短短的一个多世纪,但它所包容的内涵却如此丰富和复杂,以至于常常使人们感到无所把握、眼花缭乱。因此,从这种复杂的思想格局中探索一些基本的规律和特征,是我们准确系统地把握现代西方伦理思想发展所应当具备的理论条件。从前面备述的现代西方伦理学的流变历程中,我们至少可以窥见这样一些基本特征和规律。
1.非理性主义
非理性主义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普遍特征之一,而从传统理性主义到现代非理性主义则是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趋势。
这种非理性主义特征首先表现在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中。从叔本华开始,几乎所有的人本主义伦理学派(除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外)都把矛头指向了康德、黑格尔等人代表的近代理性主义伦理学传统。叔本华直接指斥康德颠倒了人类道德的基础,认为这一基础绝对不是什么“普遍理性”,而只能是无理性的个人生命意志。尼采进一步把这种意志伦理极端化、绝对化。同样,以柏格森为代表的生命伦理学把人类道德的本原还原成生命本能的冲动,并以神秘的直觉排斥理性认识的道德作用。肇始于丹麦神学家克尔恺郭尔的存在主义伦理思潮,首先是以反黑格尔为其理论的批判前提的,从海德格尔到萨特无一不是执著于非理性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以人的本体存在代替人的理性本质,力图创立一种绝对自由的存在主义本体化伦理学。至于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精神分析伦理学,这种非理性的特征就更为明显了,道德和道德行为成为了纯粹的个人生理性本能的心理升华,即从“本我”趋向“自我”和“超我”。
其次,现代西方的宗教伦理学也表现出反理性主义的伦理学特征。在这一点上,现代宗教伦理学仍然保持了传统宗教的道德信仰主义传统。从新托马斯主义、人格主义到当代基督教的“境遇伦理学”都是如此,甚至连某些有神论的非宗教化伦理学理论(如有神论的存在主义等)也主张信仰高于理性、宗教优于道德。克尔恺郭尔曾经把人的生活分为情感的、道德的、美学的和信仰的四个境界,认为信仰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境界。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宗教伦理把传统的道德信仰主义打扮得更加精致和圆通,但本质上都是反理性主义的。这一倾向,使现代宗教伦理学与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之间常常出现许多默契和一致(如萨特与克尔恺郭尔)。
此外,非理性主义特征也表现在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派的理论中。这些派别打着科学的旗号,却并不承认理性对道德的积极作用,相反,他们常常把事实与价值对立起来,或把伦理学视为某种人类的情感表达;或干脆把它视为某种语言的逻辑判断;甚至于把伦理学与宗教等同视之(如维特根斯坦)。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把伦理学当作一种非理性的情感产物,它所意蕴的非认识主义同样带有非理性主义色彩。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这种非理性主义特征,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理论现象,它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物质根源和认识论根源。如前所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矛盾的交错和激发所带来的民族战争、经济危机、道德紊乱及由此造成的种种社会心理变态,都为非理性主义道德因素的萌生提供了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如果说,这种社会现实背景直接铸造了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的非理性和反理性特征的话,那么,对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由其带来的消极社会后果的狭隘认识,则间接地成为了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从科学的出发点滑向非科学、非认识的伦理学结论的认识论根源,因而导致它人为地割裂了事实真理与道德价值、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之间的内在客观联系,最后陷入了哲学科学主义与伦理学的非认识主义的矛盾之中。
2.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另一特征,它反映着现代西方伦理学由传统规范伦理学向元伦理学发展的又一规律和趋势。
形式主义特征主要地表现在科学主义伦理学中。自摩尔首次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明确把伦理价值(善)与自然事实分裂和对立起来以后,便开始了规范伦理学与元伦理学的两极分化,也因此出现了一种形式主义的伦理学理论倾向。科学主义伦理学派普遍主张用非自然主义(non-naturalism)的方法来研究道德价值问题,反对以自然属性(进化、快乐、欲望等)来规定伦理学概念。他们认为,伦理学的根本宗旨不在于解释事实真理,而在于研究道德语言(“人工的”或“逻辑的”与“日常的”)、逻辑、句法、语词等表达形式、功能、结构;分析道德概念彼此间的联系、规则;以及道德价值判断与科学事实描述的区别等等。对此,他们之间又分为人工语言分析学派(罗素、卡尔纳普等)与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维特根斯坦后期、艾耶尔、史蒂文森、黑尔、诺维尔-史密斯等),但无论是从哪一种形式入手,所有的分析伦理学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鄙视和对形式化(逻辑化)的元伦理学的推崇。
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的这一形式主义特征在根本上是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反动,它所主张的逻辑实证原则和分析原则与传统伦理学的经验论方法或唯理论方法都是大相径庭的。从表面上看,它们与传统伦理学尤其是近代伦理学都表现出某种科学主义的倾向,但由于对科学方法论的不同理解和应用,导向了不同的理论结局。近代思想家们崇尚科学,但并不把价值科学排斥在科学王国之外,相反,现代科学主义的思想家们却把对科学的崇尚推向了极端,以至于把科学与价值截然分割并对立起来,这一认识的片面性,使他们模糊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共同联系与不同特质,狭隘地主张以唯科学主义的方式来忖度和处理一切学科,企图把伦理学建成一门像数学和逻辑那样具有严格逻辑程序的学问,结果适得其反,科学主义的出发点带来的却是非科学的伦理学结论,使伦理学这门实践性学问成为了无血无肉的逻辑骨骸和语言空壳。
客观地说,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对道德语言、概念和逻辑等方面的研究是有其合理价值的。在一定意义上,这种倾向起自于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缺乏严谨科学性的不满,代表着一种现代科学化的理论进步。它对于人类语言,特别是道德语言的研究无疑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长期以来,人们对自身语言的发生史和发展史,对语言的表达意义与表达对象之间的联系,以及道德语言的特殊形式和它所蕴涵的价值指向与表达方式等等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当人们说“张三是个好人”或“张三应该是个好人”的时候,他们并没有注意到“好”这一价值词的特殊功能(是指身体健壮?还是指其外表漂亮?抑或是他的内在品性的高尚?……),更没有意识到这两种语言表达之间隐含的一个重大差别:即“是然”(to be)与“应然”(ought to be)的不同,实际上,它们分属于事实真理与价值判断两个迥然不同的领域。正是基于对这种区别和它的意义的充分意识,才促使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家们如此倾心于人类一般语言与道德语言的研究,并确实用他们无可争论的理论成果给我们提供了大量有益的启示。从这一点来看,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也是无可讳言的。
然而,问题在于,科学研究的价值不只是建构某种理论程序和系统,更重要的在于它所提供的方法对于人类实践的意义,伦理学尤其如此。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证明,作为一门以人类道德生活为对象的特殊价值科学,伦理学有着十分强烈的现实实践性和规范性。它不仅是一种道德价值理论,也是引导和规范人类道德认识和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实践科学;就此而论,康德把伦理学视为一种“实践理性”的主张依然是正确的。而且,道德的规范性是把道德理论原则付诸人们的具体生活实际的中介。因此,道德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理想引导性和现实规范性的统一,才是伦理学体系的完整构成。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或缺乏严密科学的理论而失之于简单经验描述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21〕
如此看来,现代科学主义伦理学的失误,并不在于它对伦理学科学性的强调,而在于把这种强调片面化、孤立化,忽略甚至否认了伦理学的实践规范性本质,使其成为脱离实际的纯理论形式。因之也就丧失了伦理学本身的存在意义和科学价值,这才是它留给我们的理论教训。
3.个人本位主义
个人本位主义是现代西方伦理学一个突出的特征,它标志着传统利己主义的新的复活和对以柏拉图、黑格尔为代表的社会总体主义的反动。
从根本上说,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伦理学的本质特征。但这决不意味着所有的资产阶级伦理学家都作如是观。事实上,在近代西方伦理学史上历来就存在着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个人主义与社会整体主义(或国家主义)的争论。黑格尔的伦理学是后一种伦理倾向的典型代表,他强调理性,贬低感性;强调客观必然性,轻视主观偶然性;强调社会伦理高于个人道德(黑格尔认为道德与伦理是有区别的,前者与个人相联系,后者是社会整体和关系的反映,且后者高于前者)。尽管黑格尔也不乏对个人利益和情感的论述,但总的倾向是一种为集权政治服务的社会伦理总体主义;这突出表现在他把一切都纳入“绝对观念”的必然性运动轨道,使个人处于社会普遍必然性的绝对支配下,忽视了个体的自由主体性和人格价值。对这种理论倾向的直接反动,构成了现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学转向个人本位主义的最初动因。回顾一下从19世纪下半叶的叔本华、克尔恺郭尔、尼采,到20世纪的萨特、杜威等著名伦理学家,几乎都把攻击的矛头指向了黑格尔。叔本华与黑格尔公开的分庭抗礼,表现出对黑格尔哲学和伦理学的最初蔑视。克尔恺郭尔更具体地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总体主义,他尖锐地指出:“我们的任务并不是把个人当作别人的牺牲品加以放逐,而是要描述每个人的平等状态,并把他们统一起来,而统一的中介物就是存在。”〔22〕
又说:“个人决不意味着这样:即一切都是锁链上的一环”〔23〕
。相反,“‘个人’是这样一个范畴,……这个时代、一切历史以及整个人类都必须通过它”〔24〕
。更耐人寻味的是萨特对黑格尔辛辣的讥讽,他说,黑格尔“建筑了一座观念的宫殿,自己却躲在茅棚里”〔25〕
。并说:“即便是黑格尔忘记了他自己,我们也不能忘记黑格尔”〔26〕
。这种对黑格尔伦理学总体主义的诘难和对以个人为中心本位的极端强调,不仅限于克尔恺郭尔、萨特等存在主义者,而且也是现象学伦理学到西方马克思主义,乃至于一些分析伦理学家的共同呼声。同时,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个人本位主义已经不是对传统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伦理学的简单复兴,而是一种本体化(存在主义)、实体化(自然主义)和非理性化了的个人本位主义。
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个人本位主义特征及其特殊的理论意义是有其独特的社会文化基础的。由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朝着高度垄断化、整体化方向疾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客观物质力量日益强化,加上战争的恐惧,使个人自身的主体性陷入社会与战争的峡谷之间,面临着赫然巨大的外在世界的威胁和压抑,人们真切地感受到自我生命存在的“眩晕”和恐慌。因此,寻求自我生命的真实意义和超越,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生活主题,现代西方人本主义伦理思潮恰恰适应了这一普遍的社会心理。值得特别提及的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个人主义与传统伦理学利己主义的差别,不单体现在两者所反映的社会背景的不同,而且各自的内涵也有着不同的层次:传统利己主义往往局限于生活经验的层次,反映的是一种物质利益要求;现代西方伦理学个人主义则不只如此,而是立足于个人生命的存在和价值,从本体论角度来反映个人的精神要求。这种差异正好说明了在资本主义初级时期与科技现代化时期内,人们在道德生活中的不同需要和体验。对于现代西方社会来说,人们关心的远不是物质生活的满足和享受,以高消费为标志的现代西方生活方式足以使普通人获取基本的物质生活满足。但是,动荡的社会环境与战争恐怖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失调和精神空虚却是西方社会本身难以解决的,这些精神因素铸造了现代西方伦理学个人主义的特殊内容。
4.道德相对主义与非历史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与非历史主义是西方伦理学的共同理论特征。从近代绝对主义和历史主义伦理学传统转向道德相对主义和非历史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学发展的共同趋势,它首先表现在现代人本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中。尼采是这一倾向的突出代表,他反对一切传统价值体系,主张“重新估计一切”,一切价值和道德都是“超人”的自我创造。萨特也主张唯有个人的绝对自由和选择才是道德的基础和“价值的唯一来源”。而实用主义伦理学则更加露骨地宣扬“有用即是真理”的道德工具论。
与此殊途同归的是,科学主义伦理学也在反规范的基础上,把道德诉诸人的主观情感、愿望和心灵状态的表达;同时,他们反对传统的历史主义方法来处理道德问题,赖欣巴哈就明确指出:科学哲学(包括伦理学)的目的就是“摆脱历史主义而用逻辑分析方法达到我们今天的科学结果那样精确、完备、可靠的结论”〔27〕。
显而易见,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各种流派,都已经摈弃了传统伦理学所追求的绝对主义方法和曾经包含的某些合理的历史主义洞见(如黑格尔的伦理学),它们漠视道德的历史连续性和继承性,片面强调道德的创造性和更新性,使道德理论孤立化、主观化和相对化。这种片面否定传统文化价值和道德普遍性的极端,造成了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一种主观情绪倾向的泛滥,也使它自身陷入重重矛盾之中。当今出现的一些新的道德理论(如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其他哲学文化学(如阐释学、人类文化学)正是在意识到这一矛盾困境的情形下,重新转向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开始了传统伦理学的复归。这一方面反映出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艰难曲折,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历史的经验。
前面谈到,现代西方伦理学流派众多、演化复杂,因此,探究现代西方伦理学的演变规律和一般特征,确乎是一件十分艰巨的工作,我们上述几个方面的扼要概述,仅仅是一种初步的管窥蠡测而已。
选自《现代西方伦理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