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宫合同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3 20:09  浏览量:2

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宫合同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五华区青少年宫合同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600000.00元
采购最高限价:600000.00元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诉讼工作完成为止。
磋商范围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人在昆明市主城辖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出具应诉方案,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该案件应诉,具体服务内容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以具体案情需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提起反诉、参与调解;(2)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3)进行和解;(4)代为提起上诉;(5)代为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证据保全;(6)代为签收法律文书;(7)查阅、复制案件卷宗;(8)申请强制执行;(9)代为进行执行和解等。
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磋商申请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具体优惠比例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磋商申请人须具有总所授权,每家总所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加磋商活动。(申请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复印件)。
3.1、磋商申请人信誉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磋商申请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申请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03日至2025年06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详见公告正文
方式一: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书(负责人)(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昆明市五华区---,办理报名各项事宜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方式二:邮箱报名。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