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锦融融资租赁公司2025-2026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6-05 19:32 浏览量:2
1. 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成都锦融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1.2采购编号:SCZY-FZC-01543
1.3采购人:成都锦融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政扬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5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为不超过(含)15万元(含税,人民币)。
1.6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前提: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
求的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成都锦融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作需要,拟采购2025-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1名。
2.2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项目的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具体详见2.3条:
★2.3.服务内容及要求
2.3.1.服务内容
(1)基础法律事务
①为采购人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法律建议;为采购人提供本行业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如有需要,列席采购人决策、办公、专题等会议。
②总体负责合同管理。协助草拟审查及签订各类合同实施审查、监督、管理,保证相关合同的依法、全面、切实履行,防止各种可能造成损失的法律疏漏出现。
③参与采购人与其他公司各项事务的谈判,协助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建议。
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参与大型项目前期启动程序,包括项目论证、项目法律风险分析等前期事项。
⑤对于合同签订、履行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将参与并实施协商、调解、出具《律师函》等相应补救措施,对于引发的诉讼或仲裁依法参与代理,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⑥对日常经营所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债权管理法律支撑。
⑦总体负责采购人日常对外广告宣传、通告的审查工作。
⑧为采购人在品牌战略的树立、公司形象及商誉的保护等方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⑨其他属于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内容的事务。
(2)专项法律服务
①根据采购人需要,针对采购人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类似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并针对特殊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②根据采购人需要,就采购人日常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提出建议或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③协助采购人设计项目方案,参与项目合同谈判,起草项目合同文本,监督项目合同实施。
④针对采购人涉诉案件、法律纠纷及信访案件,参与研讨、起草法律文书等,针对采购人逾期项目的追偿、处置等程序进行管理,必要时针对特殊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⑤就采购人内部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协助采购人梳理公司的治理结构、规划部门设计、明确部门职责,支撑公司良性发展。
⑦根据采购人部门设置,协助采购人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专项制度。
⑧协助采购人完成日常业务内部审批流程所需的报表、法律意见书。
⑨就各类专项法律事务参与采购人内部,或采购人与第三方之间的会谈、洽商。
⑩在顾问服务期间,每季度提供一次会前学法。
2.3.2.服务方式
(1)有事预约服务
指应答人与采购人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随时在应答人办公楼处理采购人的咨询、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一旦确有必要,应答人可与采购人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处理采购人的法律事务。
(2)即时性法律服务
指应答人在工作期间、非工作时间(限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接听采购人的咨询电话。
2.3.3.服务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
①应答人对于可通过电话或当面进行解答的,应实时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反馈法律意见;应答人对于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对咨询问题提出书面法律意见,重大、复杂的法律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合理延长1个工作日。对于重要、紧急事项需要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②一旦出现群体性的突发事件时,项目服务团队应当在接到消息之后2个小时内参与到解决突发事件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为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2)人员要求
①应答人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配置法律服务团队,法律服务团队人员确定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不得进行人员更换。应答人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要求应答人更换人员。
②定期值班:应答人指派服务团队成员(该成员须具备不少于3年执业经验)于指定工作日(每周一次不低于2日或每周四次不低于0.5日,每周累计服务时间不低于2日)前往采购人办公地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若遇法定节假日或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要求调休,则当次服务取消。
2.3.4.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采购服务期限为一年,从合同订立之日起算。
(2)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应答人支付法律服务费的70%;剩余30%在服务期限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采购人每次付款前,应答人应开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违约责任:如因应答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应答人对此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采购人将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中选单位应承诺接受年度评价及处理结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规定。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不超过(含)15万元(含税,人民币)。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实质性条款)
3.1 基本资格要求
3.1.1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①应答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注: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 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3 应答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 应答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5 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 应答人须提供司法行政机关核发且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应答人公章。(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7 本项目要求应答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成都市司法局/律协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能够保守被服务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被服务企业的利益。(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所有条款均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1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与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2.2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比选项目所在地的应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被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锦融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12)被成都益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锦融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法律】服务[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
(13)被上级机构或上级机关列入违规违法中介机构清单(第一批)。
3.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6日09:00至2025年6月11日17:00,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比选文件获取费用:300元。(报名资格不可转让)
4.3.获取方式:略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比选应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0:30(北京时间)。2025年6月13日10:00(北京时间)开始接收应答文件。
5.2递交比选应答文件地点:略
5.3 比选应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6月13日10:30(北京时间)在比选地点开启。
5.4比选地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