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月600元!临河区这些人能领

发布时间:2025-06-09 13:33  浏览量:1

关于申领高龄津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保障和维护好高龄老人基本权益,现将临河区高龄津贴申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还未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尽快办理,及时享受老年人福利政策。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临河区户籍、户籍登记年龄在80周岁(从出生日期起算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补贴资金。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

三、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高龄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3份;个人社会保障卡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等资料。

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年人可由供养机构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代为申请。

四、办理程序

1.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评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报临河区民政局审批。

3.临河区民政局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次月发放津贴。

五、高龄认证

经审批通过后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每月1—20日通过自治区民政厅指定的认证端口进行认证后领取当月补贴。

六、资金发放

补助资金通过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个人金融账户。

七、变更和终止

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内蒙古自治区的,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主动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并办理停发手续,再次向户籍迁入地申请办理高龄津贴。

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于老年人死亡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如出现亲属冒领,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

临河区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

编辑:许玉娇 校对:贺诗宇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