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印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具体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5-06-16 21:35 浏览量:2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规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审核程序,内蒙古残联近日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办法》相关内容,6月16日,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残联教育就业部相关负责人。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获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答: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一定条件,能持续经营的各类残疾人用人企业和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社会组织、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基地等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和享受集中安置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发放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可发放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4。
用人单位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1-8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在职的残疾人职工。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员不纳入补贴基数范围。
问: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按月计算、按年发放,计算方式是:补贴人数按实际安置人数计算,对于法人代表是非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人每月最低补贴400元;对于法人代表是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残疾人,每人每月最低补贴5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问:申请补贴的途径有哪些?
答:补贴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成立且稳定运营满1年后,于每年8月1日前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或在注册登记所在地旗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注册登记地在盟市的,可以直接向盟市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经同级残联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一次性发放。
问:用人单位申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法人代表是残疾人的无需提供残疾法人代表合同);残疾人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法人代表是残疾人无须提供法人本人发工资证明,但要提供能证明用人单位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纳税记录、营业流水等(复印件);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问:补贴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岗位培训、无障碍设施和技术改造、残疾人工资等残疾人就业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股东分红。
问:申报补贴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与在基地孵化的企业均可单独申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残疾人只能计入其中一方补贴基数,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补贴对象。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李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