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裁判文书为法理添情怀

发布时间:2025-06-17 08:00  浏览量:1

张悦

北京高院法官周波两年前的一份裁判文书,近日被网友发现;因部分句子采用文言文句式,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称赞周法官内心情感丰盈,也有部分网友质疑文书不合规、有人会看不懂。

据报道,这份文书的基本案情是,赠予人去世后,孙女起诉祖母,要求过户赠予房产,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周法官引用《礼记·曲礼》中“百年曰期,颐”,来说明年近期颐的老人本该颐养天年,却不得不与晚辈对簿公堂,令人痛心;引用《管子·戒》中“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来说明孙女生活尚可,不该为了房产罔顾道德。每处引用后,都有简洁的现代汉语解释,并没有给读者增添阅读障碍。面对网友质疑,北京高院明确周法官的裁判文书合理合规。几处文言措辞,重在阐述中华传统美德和孝道。现代法治精神和传统美德原本一脉相承,文言点缀法言,不仅能增添了文书的可读性,也让法律少了几分冷冰冰的色彩,法理结合更显厚重与温情。这份裁判文书获得当年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说明法院系统肯定这一表达方式。

当然,一篇涉及孝道的裁判文书用了文言文,并不意味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效仿。裁判文书写得好不好,要看法官有没有结合具体判决内容,用心寻找合适的表达方式。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做了阐释,提出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裁判文书需要客观表述案件事实和依据的法律规范,但要让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得到公众认可和信服,传递想要弘扬的公平正义、社会美德,在撰写时就得考虑情理法协调、增强说理效果。

一篇好的裁判文书,能让公平正义抵达公众心间。不管文言文还是白话文,只要不以辞害意、有助于传递法治精神,不妨大胆探索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