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5年马鞍山市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25 00:08  浏览量:2

又是一年征兵季

热血青年参军时

大学生参军

开启荣耀征程

马鞍山市2025年大学生参军入伍

有哪些优待政策?

一起了解↓

一、应征入伍流程

应征男兵

1.网上报名 2.初审初检 3.体检政考 4.役前教育

5.综合评估测评 6.审批定兵 7.张榜公示 8.批准入伍

应征女兵

1.网上报名 2.系统初选 3.初审初检 4.体检政考

5.综合评估测评 6.审批定兵 7.张榜公示 8.批准入伍

1.报名参军

登记≠报名参军。有参军意向的可在兵役登记时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每年有两次征兵

上半年报名时间:

男兵12月1日开通应征报名窗口,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截止时间为2月10日18时;女兵为1月1日至2月10日18时。

下半年报名时间:

男兵下半年截止时间为8月10日18时;女兵7月1日至8月10日18时。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唯一官方网站:http://www.gfbzb.gov.cn。

2.高校新生报名时间

高校新生一般在下半年报名截止前(男女兵皆为8月10日18时),

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在报名截止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应由县(区)征兵办将其网上报名的学历由“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更改为“高校新生”。

二、退役后入学流程

1.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携带《入伍通知书》《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也可在“全国征兵网”自行打印)。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县级征兵办办理相应手续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一)入伍保障

保留学籍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保持学业连续性

按期毕业

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上半年在安徽省高校报名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且已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仅需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入伍前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

鼓励具备军民通用专业技能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9号)等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大专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二)部队发展

报考军校

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保送军校

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以及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直接提干

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直接提干: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选改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三)退役安置

指令安置

以下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①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②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

定向考录

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马鞍山市本级每年拿出5%左右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军人,各县区参照执行。其中定向招聘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士兵有以下情况的给予笔试项目加分:

(1)服役满5年的,加2分;

(2)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加1分,每增加一次累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3)服役期间荣获三级(含)以上表彰的加1分,每增加一次累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网格员”、后备干部缺额的,按自愿原则,可优先聘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回本地社区、村任职(自愿回社区村居工作的退役军人较多的,可定向招考)。

复学升学

①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

②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③每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约为8000人(2025年名额增至8269个)。

④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⑤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⑧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扶持就业

①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②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

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④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⑤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⑥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个人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其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复工复职

①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②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③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④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两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两年协议义务。

(四)政治待遇

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依法享受军人、军属待遇。现役军人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①优先购买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民航航班票,残疾军人享受普通票价半价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②在参观游览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免收门票。

③义务兵、士官入伍前,随军家属随军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及相关权益应当保留。

④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⑤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其服现役期限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⑥入伍前办理的各类执照,服兵役期间免予年检,执照有效期按义务兵服役期顺延。

⑦在赈灾、扶贫救济时,同等条件下对其家属优先照顾。

⑧村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规定筹资筹劳的,应当照顾其家庭。

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为现役、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

⑩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收到喜报后应及时通知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0个工作日内送达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现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五)经济待遇

从马鞍山市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非马籍大学毕业生,享受入伍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奖励金等相关待遇(自2025年1月1日,非马籍大学毕业生不再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可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01 奖励金

高校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专科按每人不少于15000元的标准、本科按每人不少于20000元的标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少于25000元的标准发放入伍奖励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相当于本科、专科学历,落实入伍优先措施和相关待遇。

02 优待金

马鞍山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马鞍山市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100%标准发放。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新疆部队、其他地区高原条件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每人增发1倍以上。

03 津贴费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两年义务兵共发津贴费约25200元,担任班长的每年增加3360元,担任副班长的每年增加2400元。

04 退役金

①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约5000元。

②获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③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④马鞍山市义务兵服役期满统一按照40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05 学费补偿

对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06 应征差旅费补助

对外地返乡、假期返校应征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的,给予差旅费补助实报实销(仅限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

07 医疗经济补助

给予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医疗经济补助(限入伍前1年内视力矫正、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入伍90天后凭借入伍证明及手术费凭证,其中视力矫正手术补助不超过15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补助1000元。

08 购买保险

给予马鞍山市入伍的义务兵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

四、征兵报名咨询电话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55-2429127

含山县:0555-2429430

和 县:0555-2429440

当涂县:0555-2429480

花山区:0555-2429450

雨山区:0555-2429460

博望区:0555-242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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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