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鬼排毒”竟是性侵陷阱!女工遭男同事蒙骗胁迫月余终报警‌

发布时间:2025-06-25 02:29  浏览量:1

一起令人匪夷所思却又触目惊心的性侵案在湖南邵东县尘埃落定。男同事利用女工精神不振的机会,编织“撞邪中毒”的迷信谎言,以“驱鬼排毒”为名,在一个多月内对其进行长达20多次的猥亵,并胁迫发生性关系3次。最终,这名施害者唐某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事情始于2019年4月29日。在邵东县某工厂工作的女工龙某(化名)因为夜间做了一个噩梦,梦见一男一女打架,导致次日上班时精神恍惚。这原本是常见的疲惫现象,却被相识两年的男同事唐某某抓住了可乘之机。

唐某某故作神秘地告诉龙某,她这是“撞了邪气”、“中毒”了。为了取信于龙某,他谎称自己会“捉鬼术”,并煞有介事地编造了在龙某出租屋附近的池塘边以及工厂附近“捉鬼”的经历。本就因噩梦而心神不宁的龙某,在唐某某的持续恐吓和欺骗下,逐渐被恐惧笼罩,相信了自己真的“遇鬼”并身处危险之中。

见龙某入彀,唐某某便开始实施其邪恶计划。他打着“驱鬼”、“安魂”、“排毒”的幌子,多次在龙某的宿舍内,用手沾水抚摸龙某的身体。他刻意避开了胸部和下体等隐私部位,营造出一种看似“治病”的假象。这种令人不适的“治疗”持续了整整一个多月,累计达20余次。此时的龙某,已被唐某某用“鬼怪”之说牢牢控制,害怕拒绝会招致更大的“灾祸”。

贪婪和无耻驱使唐某某变本加厉。到了5月18日,他宣称之前的“抚摸排毒”方式已经无效,必须通过发生性关系才能真正“解毒”。在龙某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唐某某凶相毕露,恶狠狠地威胁说,如果不从,他就要“把厂里的鬼放出来害她”,还要“把厂外面的鬼放进来害她”。在极度的恐惧之下,龙某无奈屈从。

唐某某的兽欲并未就此满足。他分别在5月18日、21日、30日,三次胁迫龙某到宾馆发生性关系。每一次,都是利用龙某对“鬼怪”的恐惧心理进行精神压制。

更令人发指的是,6月7日,当龙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告知唐某某时,唐某某非但没有丝毫愧疚,反而将此作为新的把柄进行要挟。他威胁龙某,要求她每月必须至少与他发生两次性关系,否则就将此事告诉她的丈夫。此时的龙某,身心俱疲,陷入更深的绝望。

6月13日晚,当唐某某再次企图以“排毒”为名侵犯龙某时,两人发生了激烈争执。唐某某随后发送短信,再度威胁要将事情“都说出去”。走投无路的龙某,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反复的侵害下,终于鼓起勇气,选择了报警。

法庭上,唐某某及其辩护律师试图狡辩。唐某某承认指控的事实,却坚称发生性关系是龙某“自愿”的。辩护律师更是抛出三点理由:一是强调龙某三次都“同意”了;二是强调龙某当时已38岁,是精神状态正常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有辨别能力;三是辩称双方矛盾仅因龙某怀孕而起,并无利用优势地位欺骗。

邵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被告方“自愿”的说法予以了彻底驳斥。法院明确指出:

迷信谎言制造错误认知‌:唐某某利用龙某做噩梦的机会,精心编织“遇鬼”、“中毒”、“需性交解毒”的迷信谎言,使龙某产生了严重的错误认知。她是基于这种被灌输的、扭曲的“以毒攻毒”观念才被迫发生关系,绝非出于其真实意愿。

威胁恫吓实施精神强制‌:唐某某多次以“放鬼害人”、“告知丈夫”等手段进行威胁恫吓,对龙某形成了强大的精神强制,使她陷入持续的恐惧之中,不敢反抗。这完全剥夺了龙某的性自主权。

证据确凿印证胁迫事实‌:被害人龙某清晰、稳定的陈述,以及双方之间赤裸裸的威胁短信截图等铁证,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唐某某是通过欺骗、威胁和迷信手段实施的强奸行为。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辩解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驱鬼排毒”的鬼话背后,是赤裸裸的犯罪。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罪犯的惩处,更是对迷信害人本质的揭露和对公民自我保护的有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