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利川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01:25 浏览量:5
关于申领利川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湖北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函〔2019〕27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办发〔2017〕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利川市户籍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如下:
1.国企关闭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2.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失地农民;
4.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残疾人;
6.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7.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四十周岁、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所需资料及方式
(一)线下申领
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本人或代理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窗口核验办理)。所需资料:
1.《利川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本人社保卡;
3.毕业证书(窗口验原件,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
(二)网上申领
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注册个人账号,在首页定位处选择“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在“部门”处选择“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部门事项”旁搜索栏中输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点击“搜索”,在显示结果页面中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灵活就业)”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点击“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三)免申即享
符合已实现初次申领对象。已实现初次申领,还未享受完毕的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以免申即享。
三、补贴标准及执行期
(一)固定标准3000元/人/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执行期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审核当月计算;高校毕业生补贴执行期从离校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当月计算。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后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相关事宜及要求
(一)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实行“先缴后补”、“先认定后补贴”方式,按社保缴费年度申领上一个社保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12月30日。享受补贴时间段内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利川市外户籍在利川已认定并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422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社保补贴,请符合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对按照《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1〕5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4〕190号)文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及失地农民,已享受一次性缴费的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不得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社保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请确保补贴申领人名下社保卡的金融功能为激活状态、能够正常使用。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配合相关单位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因补贴申领人本人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正确发放的,申领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虚报错补或重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者取消其享受资格同时缴回已享受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若无其他新政策文件出台,此通知一直延续使用,本通知实施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利川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