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呼!云南幼童被碾压死亡视频曝光!谁的责任?
发布时间:2025-07-07 16:33 浏览量:7
货车该定何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云南发生一起货车碾轧幼童案,视频显示幼童当时躺在地中间,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连带一名现场骑车女子也被质疑对这件事情怎么看?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这是来自澎湃新闻的报道,7月2日晚间在云南大理市大展屯综合市场附近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中通快运派件货车左转时后轮碾压到一名正躺在地上的幼童。中通快运方面称当时货车正常行驶,突然晃了一下,司机以为压到了石头,立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
医院方面证实幼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这里也是向死者家属表示哀悼。对此很多人觉得司机是遭遇了无妄之灾,也有人认为孩子家长有责任。另外有人质疑说现场一名女子没有上前阻拦或者叫停货车,认为她太冷漠。目前还没有公安机关的消息,如果仅就目前信息看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偏低,货车司机和孩子家长都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路过的女子暂时看不出来有承担责任的可能。这里说说我的看法供参考。
其实之前有类似的案件,河南曾经发生过一个清洁工在地库的甬道睡觉,也不知道为什么结果就被车辆碾压。这件事曾经试图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最后法院认定了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只是判他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家属39万余元,因为被羁押了时间比较长,这个是因为他还提起了国家赔偿,获赔21万,被羁押了一年多。
这两个案子如果光从碾压本身看是比较类似的,就是死者都躺在了一个一般人,而这个司机都没有观察到。相对来说河南这个案子因为成年人不涉及监护人问题,也没有其他目击者什么的。
这个案子法院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
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照一般常识分析,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所以认定不承担。但是为什么会认定了跟死亡结果有关?法院认定司机的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未充分尽到观察义务。河南曾经发生过一个清洁工在地库的甬道睡觉,也不知道为什么他睡在那里,结果就被车辆碾压。这件事曾经试图追究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最后法院认定了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只是判他承担百分之六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三十九万余元,因为被羁押了时间比较长,司机后来还提起了国家赔偿或赔二十一万,这个是因为他被羁押了一年多才换来的。
这两个案子如果光从碾压本身看是比较类似的,就是死者都躺在了一个一般人不躺的地方,而司机都没有观察到。相对来说河南这个案子还比较简单,因为成年人不涉及监护人问题,也没有加目击者什么的。
这个案子法院最后认定的就是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预见范围。按照一般常识分析,司机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过,所以认定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为什么会认定了说是民事责任?法院认定司机的行为跟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可能被认为是为充分尽到观察义务。当然这是我的理解,如果将来有判决书出来看看是不是这么说。
但总之刑事无责不意味着民事无责,这个是很常见的。至于责任分摊占比,当事人本人估计是占了40%,具体就是法院去认定的。
参考前述案件,云南的这个案子目前看小孩正好躺在一个灯光下边,现场也比较昏暗,车速其实也不快,正常情况路中间是不会躺一小孩的。所以我认为无法预见碾压的发生,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这是目前观察到的信息,发现其他的证据是有注意义务的,或者说他能观察到比如说有人阻拦,或者这个地方有什么标识,或者这里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就有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这两种可能暂时也不能完全排除,后续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以官方通报为准。
相对来说死者是一个幼童,他躺在这里肯定是有一定的过错,而且跟河南那个案子不同之处,他应该是有监护人的,所以监护人就要考虑民事责任是肯定有的。当然这部分一般不体现在赔偿上,可能是体现在减少司机赔偿占比上,具体两个双方可以去协商或者后续法院来判断。
刑事部分可能性比较低了,如果是疏于照料,只有在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是有人去教小孩躺过去的,就说你躺那去等着我怎么着的,这个人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了,但是目前没有这个信息,整个案子看不出来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最后就是说现场目击的女子,老实说我没有看到哪个网友质疑她,这个是澎湃新闻说有网友质疑,我只能说这个质疑我甚至看不出来她有什么明确的过错。
首先法律上她大概率就没有监护照料的职责,其次也不是她导致幼童陷入危险的,她也谈不上有救助义务。第三司机也没有观察到幼童,这个女士也不一定能观察到,所以他肯定是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的。至于说她是不是冷漠,道德评价?这个就是个道德评价问题,我会认为如果她能及时发现并阻止悲剧的发生应该是个善举,义举是值得称颂的。
但是反过来无所作为恰恰是普通人的常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快的反应以及勇气什么的,否则那些阻拦悲剧发生的行为,对于责任分摊占比当事人本人估计占了百分之四十,具体就是法院去认定的了。
参考前述案件,云南的案子目前看小孩正好躺在一个灯光下边,现场也比较昏暗,车速其实也不快,正常情况中间是不会躺一小孩的,所以对于司机来说无法预见碾压的发生,所以我认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这是目前观察到的信息,后续如果发现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司机是有注意义务的,或者能观察到比如有人阻拦或者这个地方有什么标识,或者这里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就有可能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这两种可能暂时也不能完全排除,后续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以官方通报为准。相对来说死者是一个幼童,他躺在这里肯定是有一定的过错,而且跟河南那个案子不同之处应该是有监护人的,所以监护人就要考虑承担责任,民事责任是肯定有的。
当然这部分一般不体现在赔偿上,可能是体现在减少司机赔偿占比上,具体两双方可以去协商或者后续法院来判断。刑事部分可能性比较低了,如果是属于照料,只有在证据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是有人去教小孩躺过去的,就是你躺那去等着我怎么着的,这个人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了,但是目前没有这个信息,整个案子看不出来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最后就是现场目击的女子,老是说没有看到网友质疑她,这个是澎湃新闻说有网友质疑,只能说质疑法律上看不出依据了,甚至看不出来有什么明确的过错。
·首先法律上大概率不是监护人,就没有监护照料的职责。
·其次也不是导致幼童陷入危险的,也谈不上有救助义务。
·第三司机也没有观察到幼童,这个女士也不一定能观察到,所以肯定是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的。
至于是不是冷漠,这个就是道德评价问题,我会认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阻止悲剧的发生应该是个善举,义举是值得称重的,但是反过来无所作为,恰恰是普通人的常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快的反应以及勇气什么的,否则那些阻拦悲剧发生的行为就无需称颂了。
所以这件事看下来只能说是非常遗憾,希望孩子家长能注意照料好未成年人。最后强调目前分析仅供参考,后续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
以上就是我对幼童被货车碾压事件的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