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7:36 浏览量:2
各位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
为做好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韩城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四)贷款额度及用途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贴息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市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八)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二、贷款申请流程
(一)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登录,在线提交贷款信息和续贷声明,选择网上办理。
第二步:使用支付宝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进入身份验证,通过验证以后提交申请;
第三步:市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以后,贷款学生登录在线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等高校开学后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即可。
重要提示:续贷学生实行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操作,由市资助中心在网上审核确认,无需来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二)首贷学生申请流程
第一步: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直接进入生源地贷款大厅办理。(已通过预申请指学生在高中学校已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的学生)
2.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第二步:打印申请表
1.学生在电脑上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或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注册登录,新增2025-2026学年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就读高校、学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共同借款人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准确无误,保证“零”错误,申贷原因写详细,否则会影响贷款审批。
第三步:现场办理
1.首次贷款需要资料
(1)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借款学生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现场办理流程
(1)资格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件。
(2)合同签订与打印--附件上传、现场拍照(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人上半身合照)、合同签订、打印受理证明和合同。
重要提示:首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能代签,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严禁由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外的第三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签字过程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所签姓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签字完成后,每位学生领取一份《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3)合同复核--逐笔复核,确保合同准确无误后贷款人方可离开。
(4)高校录入回执--10月10日前学生将《受理证明》交高校资助中心,由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逾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
(三)贷款时间和地点
1.2025年7月21日至9月5日在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太史大街新城三小隔壁后楼一楼)办理。
2.首贷:8月1日-8月28日办理
续贷:7月21日-8月28日办理
8月28-9月5日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3.上午:8:30-11:30(11:30-12:00处理合同)
下午:15:00-17:30(17:30-18:00处理合同)
4.联系电话:0913-5219833 0913-5219832
(双休日不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首贷学生提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打印好《助学贷款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续贷学生必须每年登录在线服务系统不得少于2次,并要求在系统中及时补充、更新联系方式,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否则将不能申请贷款。
三、还款政策解读
(一)征信知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银行贷款利率的130%;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经和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对接,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二)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内,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六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利随本清。
(三)提前还款
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以外,其他时间段可进行主动还款。
(四)还款流程及方式
方式一:通过支付宝还款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前还款申请→新增合同→提交。
第二步:①将款打入贷款时合同后面所给支付宝账号。②或登录任意支付宝→国家开发银行→在线还款→填写还款账号(合同上支付宝账号)和身份证号码→付款。
方式二:通过云闪付还款
第二步:可以在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框输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依次点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的“在线还款”进行还款。也可以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扫一扫”,扫描“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属二维码,点击“在线还款”进行还款。
方式三: 通过POS机还款
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充值在一张银行卡上(信用卡除外),持银行卡和借款学生身份证号码到韩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专用POS机刷卡还款。
(五)信息变更
1.专升本或本升研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向市资助中心提供借款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升学”需提供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休学”需提交高校出具的休、复学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共同借款人变更。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籍簿前往市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