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细则刚刚公布
发布时间:2025-07-11 04:52 浏览量:2
7月5日,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扩圈”至全省首笔贷款就已经落地!一位连云港市民在南京买房成功使用了自己的公积金!
刚刚,南京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连发布两大政策操作指南,《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指南》和《购房贷款申请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南京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细节!
划重点:
①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
南京都市圈及江苏省内各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南京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城市名单为: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常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泰州市、宿迁市。
借款人须为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②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配偶,且购买自住住房须为成套住宅。
购买别墅,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以及其他非普通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装潢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③首套贷款利率2.6%,在南京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分别按照5年期(含)以下2.1%、2.525%;5年期(含)以上2.6%、3.075%执行。
家庭在南京市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④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全国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1. 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2. 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3. 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4. 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⑤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
购商品房、存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存量住房最长贷款期限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年,其中购买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酒店式公寓的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65年。其它住宅用地约定使用年限低于70年的,按实际约定的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