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俞强律师解析债权凭证记载与持有人不一致时债权人认定

发布时间:2025-07-15 22:23  浏览量:2

一张写着他人名字的借条,甲握着这张凭证起诉追债时,被告乙当庭质问:“你根本不是借条上的债权人,凭什么告我?”

一、案件介绍:名字错位的借条

2023年6月,乙因经营XX品牌连锁店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甲借款10万元。乙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人民币拾万元整,2024年6月1日前归还”,但款项实际由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024年7月,乙逾期未还款。甲持借条原件起诉,要求乙归还借款。庭审中乙抗辩称:

借条明确记载债权人为“丙”,甲仅为持有人,无权主张债权;

自己曾向名为“丙”的朋友借款,甲系代收借条,并非真实出借人。

甲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借款当日的聊天记录(显示乙称“钱已收到,借条写好了”),并说明借条误写“丙”是因乙当时匆忙中沿用了第三方供应商“丙公司”的惯称。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判决:乙向甲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裁判核心理由

凭证持有与债权推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持有债权凭证原件者原则上推定为债权人。本案借条由甲持有,乙虽抗辩实际债权人为“丙”,但未能提供与“丙”的借贷合同、资金往来等证据。

资金流向的实质审查
甲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借款当日10万元从甲账户直接转入乙账户,与借条日期完全吻合,形成完整的资金交付证据链。乙主张“甲代丙收款”却无任何委托手续或丙的追认证明,违背交易常理。

名称瑕疵的合理性认定
乙长期将第三方供应商“丙公司”简称为“丙”,借条中“丙”系笔误。结合双方聊天记录中乙确认收到款项的表述,足以认定甲为实际出借人。

逾期利息的法定支持
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故借款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逾期利息依司法解释规定,可按年利率6%主张资金占用费用。

三、法律分析:名义债权人与实际权利人的冲突化解

1.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推定效力与限制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确立“凭证持有人即推定债权人”的规则,旨在降低债权人举证成本。但该推定可被推翻,若被告提出以下抗辩且举证充分,法院将重新审查实质法律关系:

存在债权转让、委托代理等衍生关系(如资金所有人委托他人放贷,借条未载明实际出借人);

凭证存在明显瑕疵(如出借人栏空白、事后补填);

债务人已向真实债权人善意履行债务(如向借款经办人还款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其为权利人)。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民间借贷中借条“张冠李戴”的风险常源于熟人间的随意性。建议出借人务必要求借款人核对借条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避免使用绰号、代称等模糊表述。

2. 名义债权人与实际债权人分离的三大类型

分离类型法律性质举证关键笔误型(如本案)记载错误但实质一致转账凭证+交易习惯证据隐名代理型受托人以自己名义放贷委托协议+资金源证明债权转让型原债权人转让权利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证据

3. 实际债权人的四维证明路径

当记载与实质不一致时,实际债权人可通过以下证据组合还原真相:

资金证据:银行流水、收条等证明款项实际支付;

意思表示证据:聊天记录、录音等反映真实借贷合意;

交易背景证据:合同、发票等佐证名称差异的合理性(如惯用简称);

证人证言:经办人、见证人对借贷过程的说明。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作为专注民间借贷领域13年的专业律师,我建议实际出借人在发现凭证名称错误时,应立即与借款人签订《确认书》修正记载,或要求名义债权人配合办理债权转让手续。拖延处置将导致后续维权成本倍增。

4. 债务人“善意履行”的免责要件

若债务人向非真实债权人还款,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方可免责:

主观善意: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对象是权利人(如借款由经办人筹集且未披露实际出借人);

履行有效:已实际完成款项支付或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03条隐名代理规则。

5. 风险防范的三重机制

为避免债权归属争议,俞强律师建议建立以下机制:
签约阶段

借条必须填写完整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

通过出借人本人账户转账并备注借款;
履约阶段

还款应支付至出借人本人账户;

收回借条或索取收条;
纠纷阶段

及时保全借贷合意证据(如微信记录);

在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及分析仅为一般性探讨,具体案件因证据细节、交易背景差异可能导致裁判结果显著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民间借贷律师。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联系方式: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