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海瑞有多“招人嫌”?下属凑钱给他跑官还一跑再跑

发布时间:2025-07-17 15:03  浏览量:2

海瑞的大名,估计很少有人不知道,这位国人的心目中最廉洁的清官,至少与屈原、岳飞等忠臣良将齐名。

历史作家张发财的《今日简史》中有一段话:海瑞是官场上的另类他做领导,手下根本没有机会贪腐,因此出现了哭笑不得的神操作:他做浙江淳安知县时,下属们齐心合力想赶走他。但是他没黑材料,怎么办?只有升官调走这一条路。于是,下属们掏钱给他买官,万众一心地为海瑞跑官。

苍天有眼,海瑞终于升为五品的嘉兴通判,但是还没赴任便改为兴国州判官。怎么回事?原来嘉兴那边得知消息后,万众一心,抢在海瑞赴任前给他跑出了另一个新官。

部下自己掏钱,帮一个铁面无私的上司跑官要官,听起来有点像笑话,但却是真的。张发财的《今日简史》由岳麓书社出版,内容均源自正史,只是比较“网感”而已。

在古代,升官等于发财,发了财才好升官。清官想升官,难于上青天。有趣的是,居然有人帮海瑞花钱跑官而且跑了又跑。在明朝,通判相当于常务副市长,分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审理等事务。各州公文,知州须与通判一起签押,方能生效。如此肥缺,没有人帮忙,哪里轮得到穷得连肉都吃不起的海瑞。

穷不算什么,他还抗上。

历史学家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专门为海瑞开了一个章节。

明朝有个奇怪的规矩,官员出行没有旅差费, 一切费用,即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兵部只发给旅行人员一纸勘合,驿站所在之处,即须按照规定供应。官员的家人,均可享受公款吃喝。

时任总督的胡宗宪,兼负防御倭寇的职责,居官风厉,境内的官民无不凛然畏惧。一次,他的儿子道经淳安,随带大批人员和行李,作威作福,对驿站的款待百般挑剔,并且凌辱驿丞。县令海瑞立即命令衙役皂隶拘捕这位公子押解至总督衙门,并且没收了他携带的大量现银。海瑞在呈报总督的公文内声称,这个胡公子必系假冒,因为总督大人节望清高,不可能有这样的不肖之子,也不可能拥有这么多的金银财物。

就这,海瑞就直接堵死了升迁之路。

第二回顶撞的还是大官。

1560年,左副都御史鄢懋卿受命清理盐法,南北各省的食盐征收专卖都归他节制,以期增加政府收入,加强抗击倭寇的财力。对于这位钦差大臣,地方官自然毕恭毕敬,不敢有丝毫怠慢。而钦差大臣本人也不能避免标榜俭朴以沽名钓誉的时尚,先期发出的通令,内称本院“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账俱宜简朴为尚,毋得过为华奢,靡费里甲”。这样的官样文章早已为人所司空见惯,不过视作一纸具文,即在钦差大人本身也不会想到会有人认真对待。

钦差大人只是说说而已,海瑞却是一丝不苟地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

当鄢都院的节使尚未到达淳安,他已经接到一个禀帖。禀帖一开头规规矩矩地写着“严州府淳安县知县海谨禀”,紧接着就把通令的原文节录于后,再接着就说台下奉命南下,浙之前路探听者皆曰,各处皆有酒席,每席费银三四百两,并有金花金缎在席间连续奉献,其他供账也极为华丽,虽溺器亦以银为之云云。最后要求钦差大人摒弃奢华的排场和搜刮,并且说,如果不能拒绝地方官这样的阿谀恭维,将来势必无法做到公事公办,完成皇上委托的任务。

据说,鄢懋卿接到禀帖以后,就没有敢进入淳安,而是绕道他去。

堵死了上司的搜刮之路,自然是再一次堵死了自己的升迁之路。要知道海瑞当县令那年,已经45岁了。

顶撞上司不算什么,海瑞真正大无畏的行为是骂皇帝。

骂的是嘉靖皇帝。

海瑞在奏疏中指出,皇帝是一个虚荣、残忍、自私、多疑和愚蠢的君主,举凡官吏贪污、役重税多、宫廷的无限浪费和各地的盗匪滋炽,皇帝本人都应该直接负责。皇帝陛下天天和方士混在一起,但上天毕竟不会说话,长生也不可求致,这些迷信统统不过是“系风捕影”。然而奏疏中最具有刺激性的一句话,还是“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就是说普天下的官员百姓,很久以来就认为你是不正确的了。

他不怕死,上奏前已经备好了棺材。因为名声太大,嘉靖也不便杀他,只是把他下了狱。

古往今来,没有比海瑞更“清”的清官了。

那么,清官就一定是好官吗?不见得。

易中天先生曾经指出,历朝历代的中国人都有三大情结,即明君情结清官情结武侠情结

著名学者,老一辈杂文家何满子分析道:中国老百姓历来盼望的第一件事,是有个圣明天子御世,少点折腾,能让大伙“做稳奴隶”。第二件就是盼望父母官清正,少刮地皮,不太贪赃枉法,庶民少受冤屈。明君、清官之外,因为天高皇帝远,民间的不平事官老爷也管顾不周,受欺凌而无告的百姓第三件事就希望出个把侠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锄暴安良,伸冤理屈,以补明君、清官之不足。

淳安县知县海瑞,正是老百姓最盼望的清官。

清官除了清廉,更重要的是公正不阿。海瑞既是行政官又是司法官,其效率极高,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

立即判定,厉害吧。

那么判案的依据是什么呢?是道德。

海瑞认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如此说来,他判案全靠直觉,依据则是善恶。“十之六七”之外的少数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其标准就成了这样: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说大意:凡是遇到说不清楚的案子,按儒家尊卑长幼的规矩来。兄弟二人打官司,对不起,判弟弟输;叔侄打官司,侄儿输;富人跟穷人打官司,富人输;老实人跟刁民打官司,刁民输。如果是夺产业,那与其冤屈小民,宁可冤屈乡宦地主,以拯救弊端。如果案件涉及礼仪言貌,与其冤屈乡宦,宁可冤屈小民,以维护尊卑秩序。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案,按照海瑞的断法,不费吹灰之力。 不可否认,在富人与穷人二者之间,海青天更同情穷人。然而,法律面前平等何在?公正何在?日常行为为什么非善即恶?凭什么要冤屈看上去“恶”的一方?

这时候的海瑞,哪怕再清廉,被冤屈的百姓也不会认为他是好官。

黄仁宇一针见血地指出: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

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

寄希望于明君清官,指望他们以个人道德之长,补体制规则之短,其结果可想而知。

海瑞终其一生,官至二品大员,除了穷,似乎并没有办成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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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1953年出生于成都金堂,资深媒体人。曾在《四川文学》,《青年作家》,《山花》,《文学青年》等期刊发表过中、短篇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