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 | 山亭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5-05-20 21:03 浏览量:2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做优做实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近日,山亭法院冯卯法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书》,这是山亭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证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书,效力与生效离婚纠纷裁判文书和离婚证等同。内容上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情况,生效法律文书类型/案号及生效日期(婚姻关系解除日期),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离婚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银行信贷、房屋和车辆过户等业务时可以使用《离婚证明书》代替调解书或者判决书,避免调解书和判决书载明的双方感情纠葛、子女、财产等个人隐私情况暴露。
《离婚证明书》是山亭法院深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山亭法院将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不断探索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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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
2.申请《离婚证明书》的条件
(1)申请人为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2)离婚纠纷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调解自愿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经生效;
(3)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用途合法正当。
3.《离婚证明书》有何作用?
为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置办不动产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向有关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
4.《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有何区别?
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证书,一般出现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
《离婚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依当事人申请制作颁发的证明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
《离婚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