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21 11:26 浏览量:3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福鼎市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适龄幼儿按多校划片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2.幼儿园招生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办法
适龄幼儿每轮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得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取消入园资格。
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都以摇号的方式进行。
1.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幼儿 2025年7月1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适龄幼儿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登记,每个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含机关幼儿园)登记,不得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入园资格。每所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不超过30人,如有超出以摇号的方式调剂到其他公办园。
2.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户籍在桐山、桐城、山前三个办事处,以下简称“三办”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悦海湾)、桐山中心幼儿园、桐城中心幼儿园、桐城第二中心幼儿园、桐城第三中心幼儿园、山前中心幼儿园、山前第二中心幼儿园、双岳幼儿园等10所公办幼儿园报名,每个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的将取消入园资格。
时间安排:7月5日公布各园空余学位情况,7月6日(一天)家长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报名登记,登记后的数据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幼教股和局纪检备案。7月10日公布各园学位数和报名人数情况。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园所7月11日进行第一轮摇号并公布摇号结果。报名及摇号有关事宜见各园招生公告。
(2)机关幼儿园:福鼎市机关幼儿园招收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子女户籍在“三办”),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于7月18日(一天)到机关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小班在机关园海口分园(大风车幼儿园)就读,中大班在机关园本部就读。中大班空余学位首先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如有空余学位再向社会进行招生。超出计划数的进行摇号,摇号时间7月31日。详见机关幼儿园招生方案。
(3)未摇入以上公办园的适龄幼儿可再次分别到有空余学位的园所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的登记。
时间安排:8月4日公布各园空余学位情况,8月5日(一天)家长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报名登记,登记后的数据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幼教股和局纪检备案。8月6日公布各园学位数和报名人数情况。8月7日进行第二轮摇号并公布摇号结果。8月14日公布各园空余学位情况,8月15日(一天)家长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第三轮报名登记,登记后的数据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幼教股和局纪检备案。8月18日公布各园学位数和报名人数情况。8月19日进行第三轮摇号并公布摇号结果。
(4)招生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园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招生。各园制定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并于7月5日前上报幼教股。
3.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乡镇各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实际,合理制定2025年招生办法,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2025年7月5日前上报各园招生方案。
4.户籍条件: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已落户。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详见各园招生方案)到就读的幼儿园报名,并参与各园摇号。
★报名其他说明: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摇号全部采取一号摇号,同园录取的方式进行。
5.政策性照顾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市政府双拥办等相关部门证明、官兵证、烈士证、因公伤残证、功勋荣誉表彰证书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现役军人子女公示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且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市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官兵证、烈士证、因公伤残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3)全国劳模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劳模证书、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省部级及市县级劳模(含各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该类照顾对象先报名参加各公办园摇号,如未摇入可安排到城区公办幼儿园就读。需提供劳模证书、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相当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中共福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6)台胞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市台港澳事务主管部门证明、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7)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子女。该类照顾对象需提供由企业盖章、工信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绿卡、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8)宁德核电(业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核电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2024年社保单据、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9)本园教职工适龄子女。由父母所在幼儿园向市教育局幼教股申报确认,可直接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幼儿园就读。
(10)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对幼儿入园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入园资格。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中共福鼎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鼎委党廉办〔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超出招生数的园所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摇号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幼儿园,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幼儿,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附件:
1.城区公办幼儿园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2.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福鼎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城区公办幼儿园地址和联系电话
附件2:
2025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颜欢媛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王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