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2025年鼓楼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16 18:12 浏览量:6
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招生改革成果,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于5月25日至5月30日直接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无需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须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同一套住房原则上六年内只能在施教区小学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由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该法定监护人)直接抚养,且户口随直接抚养一方在施教区落户并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处理: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入学;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或入学等相关手续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本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
服务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区对应小学线下咨询,具体时间见附件。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 月 31 日);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 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 月 31 日);
④预防接种证明材料在开学后向学校提供。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2日至6月13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至监护人本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小学进行咨询,具体时间见附件。
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小学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14日至6月15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1日至7月11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学校应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坚持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学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2日(周四),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5月25日(周日)至5月30日(周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线下咨询(时间地点见附件)。
6月4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12日(周四)至6月13日(周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向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咨询。
6月14日(周六)至6月15日(周日),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周六),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6月29日(周日),家长可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周二)至7月11日(周五),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8月10日(周日),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 “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6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南京市鼓楼区2025年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5月25日至5月30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
服务平台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本区户籍毕业生,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向就读小学咨询,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可于5月28日至5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及其它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萨家湾46号)线下咨询。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报名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同一套住房原则上三年内只能在施教区初中安排一名学生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同胞兄弟姐妹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户籍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并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房产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拆迁家庭子女入学: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
未按要求及时报名或办理升学登记手续的;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
(3)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2.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具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合法稳定职业,方可申请到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9日至6月11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同时向本区就读小学咨询。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6日至6月7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1日至7月11日17: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均衡分班与学籍管理
四、招生日程安排
5月22日(周四),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月25日(周日)至5月30日(周五),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可线下咨询。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向就读小学咨询;在区外小学就读的至萨家湾46号线下咨询,时间为5月28日(周三)至5月30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6月4日(周三),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6月6日(周五)至6月7日(周六),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9日(周一)至6月11日(周三),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有特殊情况的向本区就读小学咨询。
6月28日(周六),民办初中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9日(周日),通过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日(周二)至7月11日(周五),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8月10日(周日)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筹协调,统一步调,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条件,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招生平台,优化报名流程,实现招生报名“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同步开展好线下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与满意度。
2.依法落实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少年工作台账,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格执行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强化监督检查。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上级各项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0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