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区片这一地块启动回迁安置!

发布时间:2025-08-29 20:10  浏览量:2

2025年8月29日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白石区片H地块项目回迁安置公告 》

白石区片H地块项目回迁安置居民(被征收人):

白石区片H地块项目安置房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将于本公告限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办理回迁手续,现将回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迁安置期限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回迁安置办公地点及电话

办公地点:新石南路16号建城华府

业务咨询电话:19323192835、19323196132

物业咨询电话:0535-6810321

三、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时间

各被征收人办理回迁手续时间:

1.26号楼办理时间:

9月8日(1层至15层)、9月9日(16层至30层)。

2.27号楼办理时间:

9月10日(1层至15层)、9月11日(16层至30层)。

3.28号楼办理时间:

9月12日(1层至15层)、9月15日(16层至30层)。

4.29号楼办理时间:

9月16日(1层至15层)、9月17日(16层至27层)。

5.30号楼办理时间:

9月18日(1层至13层)、9月19日(14层至26层)。

四、回迁安置手续办理流程

1.现场审核。被征收人本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携带身份证、《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等材料原件到回迁安置办公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经确认身份后办理回迁手续。

2.费用结算。现场结算有关费用。

3.安置房交接。被征收人办理完费用结算手续后,现场领取《安置房钥匙领取通知单》,到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取安置房钥匙,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五、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被征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原件。

3.被征收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除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被征收人手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的照片一张。

4.被征收人是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上)3份。

六、办理回迁安置手续需结算的费用

1.临时安置费:按照《白石区片改造项目(G、H地块)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及《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

2.毛坯房配套补助费: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的标准结算。

3.差价款:按照《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文件规定,由被征收人按所选安置房实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8元标准缴纳。

以上费用1-3项汇总核算后,到指定银行:浦发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0号)现金(或浦发储蓄卡)交款并打印回执。第4项在建城华府物业管理办公室扫码缴费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专用账户。

七、其它事项

1.临时安置费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后延四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单倍标准计发),请各被征收人务必在本公告限定的时间办理回迁手续。

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遗失的,由被征收人在《烟台日报》发布协议遗失声明后,凭遗失声明当日报纸原件和其他相关手续办理。

3.被征收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回迁安置期限内足额结清相关费用,领取安置房钥匙、签署有关交付手续,所需缴纳款项请被征收人提前足额备好。逾期未办理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公管房承租人需持通伸房管处出具的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5.被征收人过世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相关权利人应持有继承公证书、生效法院判决、生效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手续,办理回迁安置事宜。

征收部门:烟台市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白石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29日

来源 丨芝罘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丨魏琳

校对丨孙小华

审核丨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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