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身救命钱!海南公积金又出新政,生病也能提!

发布时间:2025-09-01 14:29  浏览量:3

同志们,喜大普奔!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缴存人及其家属遭遇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医疗费用。

这意味着,当家庭面临看病贵的压力时,沉睡的公积金终于能转化为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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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楼Sir给大家解读清楚这项关系到咱普通老百姓的利好政策,究竟都有啥。

资格解码——三类人群、三个条件的精准界定

过去提起公积金,多数人的第一反应该都是只有买房才能用吧。

而新政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解决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采用医保规定范围内重大疾病的弹性表述,同时通过设置年累计自付超1万元的提取门槛,既避免了小额医疗支出对公积金池的过度占用,又确保真正困难的家庭能及时获得支持。

提取主体包含缴存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重大疾病必须是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规定的重大疾病,且经过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

关键点在于必须先经过海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次报销,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1万元。

当然,提取额度也有上限。

不能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可合并计算)

楼Sir划重点,这里的自然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度费用不能合并。

举个栗子:比如2024年12月自付6000元+2025年1月自付5000元,虽然总数够1.1万,但不符合提取条件;

而2025年3月自付7000元+11月自付8000元(同年累计1.5万)就可以申请。

线上线下怎么办?三步轻松搞定提取

线上办理可以通过海易办APP 操作,全程零材料。

只需要登录APP后进入公积金模块,选择因病致困提取业务系统,自动核查医保报销记录和亲属关系,确认无误后提交。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医保报销结算单、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市县公积金大厅。

这些雷区可别踩!违规后果很严重

1. 异地就医未本地报销

在省外住院的患者,必须提前办理海南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并通过海南医保系统结算。未备案或直接在省外结算的费用,即使自付超1万也不能提取。

2. 错过申请时限

要在医疗费用结算的当年或次年度申请,比如2025年6月结算的费用,最晚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超期视为自动放弃。

3. 提供虚假材料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可千万别投机取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便会列入信用B级管理,不光3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失信信息还被推送至全省信用平台,影响贷款、就业等。

写在最后:

看到这则征求意见稿,楼Sir心里可是暖暖的。

公积金以前基本就是专门用来买房的钱,现在变成能帮老百姓解决生活难题的保障钱了。

这背后其实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想法在进步,不再只盯着让大家有房住,还加上了帮大家应对看病难题,居民能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值得来个大大的赞。

对此,大家如何看待呢,欢迎评论区畅所欲言咯。

以下为通知原文: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

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各处室: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解决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取范围和标准

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申请时限及材料

因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自海南省基本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申请办理。

(一)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零材料申请办理。

(二)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办理渠道

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办理流程

各市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需要核查的,应在规定核查期内完成核查并审核办结

四、信用管理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缴存人通过虚假信息、材料违规申请并获批的行为,我局查实后有权责令其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根据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还。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