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移交安置,有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5-05-21 19:01 浏览量:2
2025年退役军人移交安置
有新消息
近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消息
4月24日至25日
全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会
在山东青岛召开
在新闻通稿中
有这样的表述
会议要求,今年是《条例》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年,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等政策规定,落实好退役军人各项安置待遇。
这里提到的《条例》
就是从2024年9月1日正式生效的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2025年的移交安置
要求也非常明确
就是要以《条例》为依据
落实好相关的安置待遇
由此
我们不妨梳理一下
《条例》中有哪些重要的安置待遇
1、依法优先安置,值得关注
条例第5条(第4款)明确——
“依法优先安置”,这个措辞是有调整的。
以往是“应当”,现在是“依法”,其中的分量,大有不同。
具体在实施和效果上有什么区别,可能还是要等到具体落实的时候,才能看得出。
大概率地,还是“同等条件下优先”——比如,积分和考试分综合得分相同时,有相关经历的优先选岗。
具体如何实施“依法优先安置“的,或许只有等今年新条例施行第一批安置结果出炉,我们才有更加直观的感受。
2、“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诸多因素综合衡量
转业军官的职务职级,各方一直都非常关注。
条例第15条第二款明确:
“职务职级”,是第一次在法规文件里被提及。
结合上下文来理解就是:决定和影响职务职级的因素,主要有:
转业军官的德才条件
服役期间的职务、等级
服役期间的贡献、专长
(地方政府的)工作需要
这些因素,最终哪些起主要作用,哪些是次要因素,相信大伙心里都有一定的预期了。
3、“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的比例
这是新增条款。
而且,说的非常明确——
从5%开始,以5个百分点为阶梯,区分5种情况,一直递增到25%。
4、军士“转业”,重要待遇
严格来说,军士没有“转业”的说法。
更加规范和严谨的说法是——由政府安排工作。
但是,入乡随俗,我们就用大伙都理解的方式“军士转业”来表述了。
根据条例第25条(第1款)——
我们能够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士兵转业基本条件”,依然是“服役满12年”即可。
第二,条件(二)、(四)为新增条款,这个主要是跟功勋荣誉表彰结合起来。
体现了条例的与时俱进。
第三,强调(注意)条款——逐月和转业的关系。
第25条第2款:
说白了,没有这句话,符合逐月的军士,基本上也是符合安置工作的条件(干满12年)。
之所以强调这句话,是因为之前有一些人对此有疑问和担忧,如今用条例明文的方式,来予以明确。
5、士兵转业安置去向
条例第26条,对此做出了明确:
规定明确的士兵转业安置的去向,其实就3个地方: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基层党政机关。
但是,前面俩为主,后面一个为辅——需要“满足规定条件”,且择优招录。
前面俩是主流,后面一个做法,也算是从政策上开了“口子”。
6、基层公务员,退役士兵专项招录
条例第27条,对此明确:
这无疑是增加了“基层公务员面对退役士兵招录“的刚性要求。
同时,这也是对前几年具体实践做法的制度固化——前些年,不少地方都拿出了一定的基层公务员岗位,专项招录满足一定条件的退役士兵。
这对吸引优秀的年轻人参军入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收入了这个做法,可以视为将相关做法的“制度化”,下一步各个地方也要有具体的动作。
7、退役士兵安置,专项岗位
条例第28条明确:
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一批专项岗位,用于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
实施的单位级别很高,对象应该也比较特殊,岗位应该也比较好。
但具体情况如何,还需要等实践情况明确了,我们才能做进一步分析。
8、事业单位岗位性质,确定依据
士兵的安置岗位性质,是这样规定的。
条例第29条提到了这个问题——
有管理岗位,也有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安排到什么岗位,既要看个人的贡献和特长,也要看单位的需要。
9、编制保障与规定比例
条例第30条提到了两个非常关键的保障——
岗位的编制保障
岗位的比例要求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士兵,拿出来的岗位,得保障编制。
这个规定的含金量,不言而喻。
至于国企的安置岗位,则要求按照“规定比例”,保障岗位的数量。
10、安置地选择,重要安置待遇
出生地,影响的是前半辈子——包括成长环境,读书升学。
安置地,关乎的是后半辈子——自己在哪工作、退休,家人在哪定居。
对于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条例的43-49条,都在说这个问题。
“安置地”是与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毕竟,退役之后,是到超大城市、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安置,与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后续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莫大的联系。
这一次条例,主要是区分不同情况,让退役军士可以“易地安置”,让转业军官“有条件地选择安置地”。
具体适用哪一条哪一款,可以选择什么地方,大伙还是要对照自身的实际,结合自身的需求,看看能不能去那里安置。
落实安置待遇
严格依法依规
作者:哨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