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案说险:保单代签名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2025-09-05 09:08 浏览量:1
典型案例:
赵女士为了方便,在给父亲投保一份寿险时,未让父亲亲自签名,而是自己代签了父亲的名字。若干年后,父亲不幸离世,赵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投保单上的签名并非赵女士父亲本人所签,依据相关保险法规,认定这份保险合同因代签名而无效,最终拒绝了赵女士的理赔申请,仅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其成立的基础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在人身保险中,投保单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亲笔签名确认,这是明确保险合同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的重要环节。代签名的行为,使得投保人的真实意愿未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体现,违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法定要求,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风险提示:
投保时,投保人务必亲自签署投保单等相关文件,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进行代签名操作,以免在需要保险保障时,因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切实维护自身的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