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合同纠纷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9-06 20:09  浏览量:1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承德滨河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聘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08-CGD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承德滨河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聘请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分校项目系我司承担的EPC项目,与承德滨河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因现代理律师的答辩未能达到预期,为能及时改变目前被动状态,更好的维护我司权益,需改聘更加专业的律师团队代为参加全部庭审活动、代为收集、提供相关证据:在诉讼中,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提出反申请,代为进行调解、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含电子送达文书的签收)等。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承德滨河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聘请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承德滨河新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律师聘请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由司法机关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贵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被授权人本单位职工承诺书并提供其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说明:
1)投标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9月11日17时00分

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整,
地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