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被限制高消费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单次或彻底解除限高?
发布时间:2025-09-07 19:10 浏览量:1
作者:周军律师.
在法律执行程序中,一旦被限制高消费,个人的生活与出行等诸多方面将面临极大不便。但在特定情形下,被执行人是可以申请单次解除限高的。
那么,被限制高消费后如何才能单次解除限高?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经申请可以单次解除限高:
一、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年)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因本人执行或配合公务、亲属丧葬、个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的
根据最高院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形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期间:
1、被限制消费人本人开展执行相关事务的;
2、被限制消费人配合执行公务的;
3、被限制消费人本人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的;
4、被限制消费人近亲属丧葬的;
5、被限制消费人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
对于限制消费人具有以上情形亟需赴外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的限制措施,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给予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三、因单位被强制执行而被牵连的人员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相关行为的
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若因私消费且以个人财产实施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四、再审中止执行期间,可以申请解除限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如果一个案件经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则应当裁定终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此时原裁判文书的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对应的执行程序将自然丧失继续执行的依据,限制高消费将暂时不再具有继续实施的理由,所以,此时可以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不中止执行的例外。
五、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可以解除限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因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据此,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企业破产申请(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周军律师提醒,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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