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用愁,这样做能快速解决!

发布时间:2025-09-08 19:07  浏览量:7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请看这样一个案例:

道路上发生一起两车轻微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停在原地,车后没有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双方驾驶人下车后,前车司机激动地指责后车追尾司机,两人扯皮不清。事故造成后方交通缓行拥堵。

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人站在原地,车后不放置三角警示标志的行为,既影响道路通行,也具有潜在人身安全隐患。

在车能动、人未伤、有保险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快速处理。

01

打开“交管12123”APP

打开“事故快处”业务——定位地点——阅读并同意业务须知。

02

拍摄照片固定证据

按要求拍摄侧前方、侧后方、碰撞部位等至少3张照片。

03

撤离现场至安全地带

拍照完成后,撤离至安全位置。

04

补全定责信息

双方驾驶人撤离至安全位置,拍摄双方驾驶证、行驶证照片后,录入事故信息。

如果双方协商无争议的,选择“无争议”并签名确认。完成事故处理后驶离,系统会自动生成协商协议书。

如果协商有争议的,可以在“交管12123”APP上选择“视频快处”,由民警引导远程处置,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交警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定责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相应的保险公司会及时联系各方,进行定损理赔。

特别提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米(高速公路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以上为仅财产损失的事故,接下来请看这样两个事故案例:

1

事故一

某男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在其他车辆均有序停车待放行时,其无视信号灯通行,与左转弯绿灯放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事故发生。骑行人本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2

事故二

事故中,黑色suv为躲避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后方白色小轿车未确保与前方同车道车辆的安全间距。事故造成白车驾驶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事故1中骑行人本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2中白车严重受损,无法自行移动,驾驶人受伤。

以上均属于必须报警的事故

且发生事故后,为避免次生事故,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放置三角警示标志。

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在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若伤者意识清醒,询问其受伤部位;若伤者无法移动或疑似骨折,切勿随意拖动,避免加重伤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即使伤者看似轻微受伤,也建议就医检查,避免隐性伤情)。

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任何交通参与者具有上述情形,均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